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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1 生效日期: 2005-06-21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琼府[2005]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民心工程。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连续2年将其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3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工作,使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的省份。
  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绩突出的6个市、县予以通报表扬:
  一等奖:海口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东方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屯昌县人民政府、定安县人民政府、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市、县要向他们学习,积极工作,为加快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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