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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内地西藏班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6-14 生效日期: 1990-06-14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根据党中央的决定,自1985年以来在内地部分省市先后举办了西藏初中班、西藏中学和各类中专班,在校学生已达6400多人。在各地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支持下,在学校教职工的精心培育下,藏族学生正在健康成长。但是,也有少数学生,没有很好地珍惜良好的学习机会,厌学情绪抬头,不服从管理,违反校纪校规,使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受到一定的冲击。甚至有个别学生,由于受分裂主义思想的影响,爱国主义观念、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的意识淡漠。为了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为西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内地举办的各类西藏班(校),是党中央交给各省市的一项政治任务,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请示汇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研究藏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到学校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的正面教育活动,并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切实落实好中央关于“要继续坚持在内地办好西藏中学和各类西藏班,并保证学员学成后回藏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各校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政治课除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外,学校要根据西藏学生的实际,加强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全校教职工都负有对西藏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任务,并注意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寓于各科教学和各项活动之中。对于个别不负责任或向学生散布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思想的教师(包括西藏派来的教师),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要进行必要的处理(内地教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处理、西藏教师报西藏教科委处理)。

  三、各校要坚持开展学雷锋、学赖宁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中专生守则和国家教委关于《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暂行规定》、西藏教科委关于《内地西藏班、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并将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开展表彰先进的活动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制度。

  四、学校要正确执行宗教政策,并坚持教育与宗教分离的原则,学校不能进行宗教活动,宗教不能干预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

  五、各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今年2月在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的讲话,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旗帜鲜明地宣传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坚决反对一切分裂破坏活动。要在学生中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引导学生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划清界限,并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六、各校都要认真上好劳动技术课。西藏学生从小学毕业后到内地学习,连续七年,在这段时间里,正是他们长知识、长身体、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打基础的重要时期。因此,学校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认真上好劳动技术课,做到课时、教材、教师、考核四落实。同时,根据各地的实际,尽可能组织学生到附近工厂、农村,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

  七、要坚持对学生进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教育。各校可以对学生待遇进行改革试点,逐步改变原来“包干和平均发放”的做法,实行多困难多补,少困难少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以奖励的原则,适当拉开档次(西藏教科委和我委民族教育司将尽快制定出具体规定)。

  八、今年开始,内地西藏班(校)初中毕业生均参加当地升学统考。各校要做好操行评定工作,考后由国家教委援藏办划定最低分数线,凡是思想品德不好,身体素质不合要求,统考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一律不予录取,退回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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