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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社资金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5-30 生效日期: 1990-05-30
发布部门: 商业部
发布文号:

一九八九年五月,我部印发了《关于供销社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以后,各级供销社都把加强资金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对缓解资金矛盾,促进供销社经营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应该看到,近几年供销社有问题商品、有问题资金居高不下,潜在损失很大;结算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例有增无减;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有的超过了自身的承受能力,加剧了资金紧张矛盾。资金结构没有根本好转,不讲资金成本的现象依然存在,资金管理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供销社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把资金管好、用活,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挖掘内部潜力,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结合供销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发挥各级供销社联合社的宏观调节作用,完善资金计划管理。从一九九○年起,对全国供销社系统资金占用实行总量控制。商业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社的要求是:资金占用总量增长幅度不能高于经营业务的增长幅度,资金周转速度和百元销售资金占用率要明显好于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社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各市县和直属业务单位资金占用总量控制指标和商品资金、非商品资金、结算资金分项占用指标。实行资金占用总量控制要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不同占用,区别对待,该保的保,该压的压,不搞一刀切。各级供销社在企业加速资金周转的前提下,要积极主动帮助解决临时性的资金急需。对农副产品资金和农业生产资料专营资金仍然实行专项管理,优先安排。
  当前要着重加强商品资金和结算资金占用总量的控制。对商品资金要加强计划管理,核定资金定额,择优供应资金;要把好进货关,加强进货管理,防止造成新的积压;要坚持库存商品清查盘点制度,普遍推行商品保本保利期管理办法;对商品要定期进行排队,及时调整库存商品结构,提高库存商品适销率;积极处理有问题商品,和超储积压商品,要核定有问题商品控制指标,严格考核;要积极扩大商品销售,克服保守惜售思想,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要有合理库存以外,一般商品要压库扩销,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要确定结算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合理比重,县以上供销社原则上应控制在30%以内,基层供销社应控制在20%以内。对预付货款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责任制度,在购销活动中,仍然要坚持钱出去,货进来,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不拖不欠的原则。要主动与银行和有关部门配合,全面恢复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积极组织清理“三角债”和清收个人欠款,各级供销社理事会应成立清收欠款领导小组,组织清收队伍,研究制定清收计划,落实清收任务,必要时可以利用法律手段,依法清收。
  资金占用总量控制指标,要列为经营承包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已经签订责任合同的企业没有这项内容的,要把这项指标补充进去。这项指标要作为全面评价企业经济效益和考核供销社主任、企业经理(厂长)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强考核与监督。各级供销社要下大气力帮助企业挖掘内部潜力,盘活资金,加速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资金成本管理,节约利息支出。各级供销社必须树立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和投入产出效益观念,加强资金成本核算与管理。要重视银行贷款的管理和利息结算工作。企业贷款时必须事先精打细算,核算资金成本,预测经济效益。要学会运用现行信贷政策和掌握银行利息结算规律,巧用资金的存贷差和时间差。要加强银行存款和贷款的对帐工作,贷了多少款,该付多少息,应该做到心中有数。要积极开展供销社内部资金融通,进一步发挥供销社资金调剂的作用。资金管理权要适当集中,企业流动资金要统一管理,灵活调度,避免多头存,多头贷,浪费资金。企业的建设基金、扶持生产资金等专用基金,各级社可以统筹安排。对基层社的某些专用基金,可以在基层社自愿的基础上,由县联社统一管理,以便解决资金少而又分散的矛盾。要切实增加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比重,提高企业经营资金的自给率。供销社从税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应主要用于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具体补充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社自定。要大力开展代购代销业务,“借水行舟”,搞活经营,降低资金成本,节约利息支出。

  三、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强固定资金管理。各级供销社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建设基金要贯彻先提后用的原则。在近几年内要严格控制新的基建项目,尤其是亏损企业和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的企业更应坚持这一原则。确因经营业务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能确保经济效益的项目,也要量力而行,要确有资金保证,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不能搞“钓鱼”工程、“马拉松”工程。对未经批准的新建项目,除在物资和资金上不予支持外,还应按国家关于基建管理的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对一九八五年以来新建成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清理、整顿、已经竣工的要尽快投入使用,使其发挥效益。

  四、完善企业资金管理责任制。各级供销社要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克服企业短期行为,完善承包经营机制,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充实、完善承包内容。各级供销社同所属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除销售、利润指标外,必须把资金控制指标、资金周转、核销损失、“三待”资金占用指标、库存商品适销率、自有资金增值率等六项列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指标,并严格加以考核。
  第二,要加强企业资金定额管理。各级供销社要根据企业周转需要和节约资金的原则,核定一个合理的资金定额,企业在上级核定的资金定额内,可以自主经营,超过核定的范围,必须报经上级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第三,要与农业银行密切配合,合理控制企业贷款,各级供销社要会同银行对下一级供销社和企业核定一个贷款定额,定额内由企业直接向银行贷款。超定额要报经上级批准。
  第四,对承包企业要全面建立承包风险基金制度,切实解决承包经营中包盈不包亏的问题。
  第五,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资金机制,把资金管理指标具体化,层层分解到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直至柜组和每名职工,切实落实资金责任制。要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把资金使用效益同职工的经济利益紧密挂起钩来。

  五、建立健全资金预测、报告和考核制度。为加强资金宏观管理,准确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供政策依据,从今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社要及时汇总上报本系统农副产品收购、农业生产资料、工业品供应资金全年需要量预测表(表式附后),该表应于每年1月份上报商业部,同时抄报当地银行。
  各级供销社要及时了解、分析和反映资金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资金方面需要及时反映的内容是:
  (1)农副产品收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旺季前资金需要量和落实情况;
  (2)银行贷款利率执行情况和定额贷款核定情况,以及全面恢复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落实情况;
  (3)抽调挪用供销社资金和各种社会摊派情况;
  (4)有问题资金、有问题商品,以及经济包袱处理情况;
  (5)国家政策出台前后,对供销社(尤其是基层供销社)的影响程度;
  (6)加强资金管理,挖掘内部潜力,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经验。上述内容除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外,要及时报送商业部。
  各级供销社要加强资金监督与考核,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上级供销社理事会的要求,确定资金管理考核内容和评比奖励办法。对资金管理比较好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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