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调整勘测设计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5-10 生效日期: 1994-05-10
发布部门: 电力工业部
发布文号: 电建[1994]289号
  自1991年以来,勘测设计收费标准一直是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勘测收费定额、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及电力工程勘测综合取费标准计取的。目前由于物价变动大,取费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在设计费取费新办法实施之前,对设计取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1.设计费根据同期物价上涨系数,在1991年批准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调增33%。
  2.调增后的勘测设计取费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199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工程量完成情况按年报界定。
  3.勘测设计取费调增后,各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科研、标准定额等业务建设工作,提足技术开发费,并按规定比例上交电规院、水规院,由其统筹安排使用。
  4.勘测设计费用调整后,具体实施办法由电规院、水规院组织拟定。报部核备。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