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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5-06 生效日期: 1994-05-06
发布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按照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重视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继续组织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军事训练”的要求,结合几年来学生军事训练的实际,我们对《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印发给你们,作为高等学校实施军事训练教学的基本依据。
  各级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并对高等学校执行新《大纲》的情况实施检查。高等学校和承训部队要依据新《大纲》的内容、要求,认真搞好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注重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学质量,切实保证教学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自1994至1995学年度开始实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结合几年来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的实际,制定本大纲,作为高等学校实施军事训练教学的基本依据。
  一、军事训练教学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国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实施军事训练的目的
  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在就学期间,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激发爱国热情,树立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性、纪律性,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好基础。

  三、军事训练教学的时间、内容和方法
  高等学校军事训练教学采取集中训练与军事理论课教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军事训练教学的具体内容详见表一和表二。集中军事训练时数为4周~5周;军事理论课教学时数为60学时~70学时。

  四、军事训练教学的基本要求
  军事训练要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训练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事训练教学一般在一、二年级内完成。
  集中训练期间,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为依据,对参训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训练和管理体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密组织,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使学生在军事生活环境中经受锻炼,掌握基本的军事技能,培养良好的军人素质和作风。
  军事理论课应在1-2个学期内分散安排。学校可根据实际和专业课特点,适当调整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内容,掌握好军事课教学的深度和广度;适时开设一些军事课讲座,丰富教学内容,拓宽知识面。要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知识,增强国防观念,激发为国防建设事业献身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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