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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关于组织中等学校干部和教师学习社会主义理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11-30 生效日期: 1990-11-30
发布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共中央宣传部
发布文号: 中宣通[1990]22号
  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各级干部深入学习社会主义理论的意见》(中宣发文[1990]11号)确定组织中等学校的教师,认真学习《关于社会主义若干问题学习纲要(试用本)》,并且对搞好这次学习的目的、要求和做法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现将有关中学干部和教师进行这一学习的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当前,在中学干部、教师中认真进行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是国内外形势向我们提出的迫切要求,也是提高中学干部和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加强中学思想政治工作的迫切需要。要充分认识搞好这次学习的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和教育,要帮助中学干部和教师领会关于社会主义一些重大理论观点的精神实质,提高认识,消除在社会主义问题上的一些困惑和疑虑,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搞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
  二、这次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以中央宣传部组织编写的《关于社会主义若干问题学习纲要(试用本)》为主要教材,从现在起到明年7月底前完成。各地要先培训骨干,然后全面铺开。已经开始组织中学干部、教师学习《关于社会主义若干问题学习纲要》的地区,要在现有基础上坚持搞好。已安排马克思主义哲学学习的,要同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结合起来,当前要集中一段时间把社会主义理论学好。在学习的安排上,高中和完全中学要抓紧些,初中校的学习期限可适当放宽。
  抓好中等学校领导干部的学习,是搞好这次学习的关键。首先要抓好对他们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在春节前后分期分批地组织中学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一周左右,为全面组织教师学习社会主义理论做好准备。
  中等学校全体干部、教师的学习,总的要在明年春季开学前后全面展开。要保证干部、教师每周半日的政治学习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利用寒、暑假组织教师适当集中几天进行学习。对脱产在教师进修院校学习的干部、教师,要把《关于社会主义若干问题学习纲要》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
  为了加深对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中学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政治课教师,在学习《关于社会主义若干问题学习纲要》的同时,还可选学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一些著作和毛泽东、邓小平的有关著作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重要文献。
  学习结束时,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或教育工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三、在学习的过程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把学习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与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结合起来,与本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和各项改革实践结合起来,与干部、教师的思想实际结合起来。
  党委宣传部门、教育工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实际,对中学干部、教师在社会主义问题上的一些认识和疑虑,细致地进行研究,有的放矢地、分层次地指导好学习。要使学习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重视实效。要在总结干部、教师政治学习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各种有效的学习方式,并注意运用录音、录像等现代化传播工具。
  县以上党政领导同志要关心和支持中等学校干部和教师的这次学习,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指导,参加座谈讨论,进行讲解,为搞好这次学习和今后加强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
  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有关部门将根据需要组织辅导讲座,在电视教育台播出,请各地做好组织收看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关于学习社会主义理论的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小学干部和教师学习。如果目前不能做到,可由党委宣传部门、教育工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和理论工作者,向他们进行生动活泼的通俗讲解和宣传。具体办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教育工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在中学干部、教师中开展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的重大意义,把组织此项学习的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领导。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
  在组织干部分期分批到党校学习《关于社会主义若干问题学习纲要》时,要安排一些名额吸收中学领导干部参加。教师进修院校也要采取“小集中”办班等形式,组织中学干部、教师参加学习。中学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学校行政领导要积极配合,共同搞好此项学习活动。
  学习过程中,要注意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有关情况,包括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方案,请及时告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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