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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2 生效日期: 2006-04-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6]1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福建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福建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闽政(2005)21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的运行机制、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目标,以提高我省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为内容,大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三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督管理,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需要和安全消费。

  二、工作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发展一批农村现代农产品和食品流通骨干企业,初步形成以各县(市)城区中心市场和骨干企业为核心、乡镇市场和重点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布局合理、规范有序,便利安全的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各级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普遍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执法合力的形成,在乡镇配备兼职的加工食品安全协管员;在乡镇一级全面建立消费者委员会分会,通过五年的努力,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初步形成农村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食品的消费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
  1.建立和健全农村农产品流通体系
  (1)加快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在农产品主产区县(市),有重点地建设和改造升级一批粮油、果蔬、水产品、肉类等专业批发市场;加快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物流装备、农产品冷链系统以及食品安全检疫检测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区域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发布中心、加工配送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产品交易市场改善经营环境,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完善经营设施。今后五年内全省要完成新建和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300个,其中省级重点扶持30个。
  (2)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发展为农民提供包括信用、供销、技术推广等在内的服务的行业协会和购销服务合作社,鼓励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今后五年内全省要新发展农村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300个。
  (3)建设农产品信息网络。充分利用和结合农村现有信息服务网络,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建立信息站点,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供求、交易及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完善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网上展销等服务功能,提高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整合流通信息资源,推进网络互补,信息联通。今后五年内要实现每个县(市、区)、乡(镇)、行政村都有一个农产品信息站(点),形成“三级延伸、双向辐射”的信息网络。
  (4)发展一批有经济实力、有经营管理经验的大型生鲜超市连锁企业。加快建立和发展生鲜农产品加工、包装、存贮、运输为一体的统一配送系统和冷链系统。鼓励连锁超市集团建立自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与生产基地产销对接、定单、定牌生产。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重点是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逐步加大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中的农产品经营份额,国家试点企业力争用三年时间,使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比例达到25%以上。
  2.建设和完善农村食品经营网络
  (1)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以商务部核准的试点县(市、区)和备案的试点企业为重点,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食品经营网络。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城镇大中型连锁经营企业,采取统一经营管理方式,在农村发展直营或加盟的连锁“农家店”。鼓励农村食品经营网点适应农村居民生活需求变化,增加服务项目,扩大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在今后五年内,全省发展和改造农家店8000个。
  (2)加强县乡加工食品批发网络建设。在城区发展辐射农村、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或批发一条街,发展向农村小店统一配送食品的骨干批发企业和配送中心。在重点乡镇培育一批讲求信誉、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户。今后五年内全省要实现县县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街),乡乡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户。
  (3)加强中心集镇商业建设。在中心集镇积极发展食品超市、便利店、自选店等新型业态,把集镇食品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五年内全省抓100个商业重镇建设,形成辐射周边的农村商业中心。
  (二)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
  1.落实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各级农业、渔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滥用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兽(渔)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力度,依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原料的质量安全。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和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工作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基地+公司+农户”模式。今后五年内全省要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50个(不含水产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3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250个(其中水产品150个)。
  2.落实加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卫生部门加工食品质量卫生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要加大县(市、区)一级加工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大力整顿食品加工业,从源头抓好食品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纳入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领导,继续深入进行加工食品生产环节清理整顿。鉴于乡镇食品工业发展较快,可在各乡镇配备兼职的加工食品安全协管员,人员从乡镇现有从事经济工作的同志中选聘。各级质监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和协助下,摸清情况,建立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的有效监管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加工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各级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到2010年全省各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全都具备相关证照,28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落实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积极培育食品放心店,对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特别要加大食品批发市场、批发店的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大宗、敏感食品的日常抽查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切断假冒伪劣食品流通的关键环节。到2010年全省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店全都具备相关证照,市场上的28类食品基本具备QS标志。
  4.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责任,加强农村餐饮业整治。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村餐饮业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卫生、教育部门要重点开展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整治,督促其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改善食品加工卫生条件,提高卫生质量意识,保证食品安全;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管理,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率。到2010年全省农村饮食店、学校食堂都要具备相关证照。
  (三)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
  由各乡镇负责建立乡镇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工商部门和县(市、区)消委会对乡镇消委会分会的工作进行指导。乡镇消委会分会要做到人员到位、机构健全、履行职责规范、农村维权作用明显,至少要达到“六个一(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的标准。“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兼职做监督维权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乡镇分会和两站标识牌;“一证”,即为工作人员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其它工作室合用;“一簿”,即投诉、举报登记簿;“一栏”,即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并配备投诉举报电话。
  乡镇消委会分会工作重点是制定实施分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分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时期消费权益保护重点工作;组织本辖区维权骨干的业务培训,培养和发展维权志愿者;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商品知识、安全健康消费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协助,支持消费者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到2010年全省乡镇要100%建立消委会分会。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6年1-4月)
  省经贸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根据本方案要求牵头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全省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工作实施五年总方案,联合下发各地执行。各设区市根据省里部署,因地制宜地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本市实施方案,确定2-3个县(市、区)作为试点。
  (二)试点阶段(2006年5月-2006年12月)
  各试点县、市制定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教训,组织观摩学习,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1月-2010年9月)
  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省经贸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每年年初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下达当年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含年度目标),各地组织具体实施。
  (四)总结阶段(2010年10-12月)
  各地认真总结五年来实施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的成果及经验,省在汇总总结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表彰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辖区实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织,制定农村食品市场年度整治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及时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要领导负责,明确部门,贯彻落实农村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对于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出现农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部门分工
  省经贸委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屠宰,抓好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行业指导、管理,将超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经营形式逐步向乡镇推广,建立和推行经营者质量承诺制度。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协调各部门力量,对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及时进行处置,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省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把好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指导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经营者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的索证索票、验证、检测、标识及公示制度,开展对农村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对农村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种植业和畜牧业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规范渔业生产活动,组织实施渔业水域环境、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水产疫情病害和渔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加工生产环节的监管,帮扶一批小企业尽快获得市场准入,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手工食品作坊进行整顿和规范,建立企业质量档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制假售假等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以及农村食品卫生的监管,严格把好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的卫生许可关,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餐饮店、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和食品经营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以及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经费的保障和资金落实工作。
  省供销社负责配合省经贸委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同时进一步规范本系统经营行为,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系统经营门店的监督管理,逐步在本系统推行连锁配送,把好商品准入关。
  (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正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导向,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外部资金参与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遵循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连锁经营、标准化市场、信息服务、检测服务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行业。在企业自筹和有关部门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可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充分利用国家农业开发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部门政策性贷款的优惠政策,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要充分发挥农村供销社网点的优势,发挥农村现有社会商业资源的作用,改造现有农村夫妻店、代销店。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应在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各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三网”项目资金,支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各级财政应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食品“三网”建设。
  (四)创新机制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创新意识,在农村食品“三网”建设中结合实际,创造新的运作机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创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投资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让投资者投得下、做得大、有钱赚。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积极探索综合执法,充分发挥有限的执法力量作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在各级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对监管对象的信用分类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个人加强信用自律。
  (五)典型示范
  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需要不断总结完善,更需要结合实际,树立不同的典型示范,引导和带动面上工作。要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挖掘、培育本省涌现的成功典型,不定期地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促进我省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六)加强协调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将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与日常职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牵头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性调查分析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七)加强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充分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各地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开展的工作,着重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适当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调动他们主动抵制污染食品,主动揭发、检举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加强农村中小学的食品安全教育,增强青少年的食品安全意识,使他们养成良好的食品消费习惯。
  (八)督促检查
  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农村食品“三网”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省、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省食品安全会员会办公室结合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年度督查,每年开展一次全省农村食品“三网”建设工作督查。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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