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府政行字第09302135260号
一、依据:
(一)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施行细则第九条第五款规定。
(二)政风机构维护机关设施安全作业要点。
二、任务:结合本府员工力量及防护团在机关首长指挥监督下处理紧急状况,以维护机关安全。
三、组织编组:
(一)应变中心:
1.召集人:县长担任。
2.副召集人:主任秘书担任。
3.执行秘书:政风室主任担任。
4.干事:政风室政风行政课课长、主办课员担任。
(二)指挥联络组:
1.组长:行政室主任担任。
2.副组长:行政室专员担任。
3.组员:紧急事故当日值日员工担任。
(三)抢救支持组:
1.组长:建设局局长担任。
2.副组长(五人):财政局局长、主计室主任、计画室主任、人事室主任、行政室副主任担任。
3.组员:由建设局、财政局、主计室、计画室、行政室、人事室召集员工担任。
(四)应变警戒组:
1.组长:由发生紧急状况单位主管担任。
2.副组长:由发生紧急状况单位副主管及防护团各组队长担任。
3.组员:由发生紧急状况单位员工及防护团各组组员担任。
四、组织任务:
(一)应变中心:
1.综理本府一切紧急状况应变之监督指挥。
2.联系治安、消防机关协助支持。
3.向上级机关联络报告。
4.紧急事故之善后处理与检讨。
(二)指挥联络组:
1.依据紧急事故发生之状况,迅即通报、联系机关首长及与紧急事件有关之单位主管、治安机关等做妥善处理及时防处。
2.首长到达现场,本小组立即作为应变中心指挥所。
3.联系本府防护团成员参与应变任务。
(三)抢救支持组:
1.资产维护:
(1)本府重要印信文件之抢救。
(2)本府重要财务、有价票券之抢救。
(3)本府重要账册资料之抢救。
(4)本府重要信息软、硬件磁盘、机具之抢救。
(5)本府其它重要之案卷、数据、物资等之抢救。
2.救灾防变器材设备:
(1)消防器材之供应。
(2)本府门户之先期管制。
(3)帧工疏散引导。
(四)应变警戒组:
1.依召集人指示处理紧急状况现场。
2.积极抢救公家财物并派员维护堆置适当安全场所。
3.灾变现场警戒及清理。
4.反制暴徒并维护同仁安全。
5.协助搜集发生紧急状况之人证、物证,提供警察机关侦处。
6.员工伤患送医救护。
五、行政事项:
(一)本小组系为配合本府防护团处理紧急状况之临时编组。
(二)本小组着眼紧急状况之先期反映处理,以使本府损失减至最轻。
(三)本小组之任务于防护团成员到达后即依防护团任务编组分别执行任务。
(四)本小组于支持之消防治安机关人员到达后,除继续看管本府堆置资产安全外,应即接受其指挥官之指挥作支持工作。
六、本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