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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视师范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10-04 生效日期: 1990-10-04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今年5月16日我厅教考厅(1990)001号《关于对电视师范教育高师和中师专业自学收看生考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认真按照《通知》的规定,开展或筹备电视自学收看生的自学考试工作,以培训合格的中小学教师。但是,也有个别省教委没有按照《通知》规定解决电视师范自学收看生考试中的有关问题。例如,河南省教委未经全国考委批准就确定省教育学院为专业主考学校,并规定“命题工作在省教委领导下,由河南教育学院负责,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参与审题,并对每科试题有15-20%分的改动权”。应考者的毕业证书“由省自考办和河南教育学院联合发给电视师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等等。这些规定既违反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也与《通知》的规定相悖。为确实保证自学考试的质量和声誉,保证中小学教师真正达到合格的岗位标准,特重申:
  一、各省对电视师范教育自学收看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坚决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命题、评卷、考籍、考务等项工作由省考委负责。主考学校在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等工作。

  二、对自学收看生的自学考试,必须保证质量,坚持命题标准,坚持命题和辅导分开的原则,参加命题的教师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辅导,严格考风考纪。

  三、主考学校必须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如需由省教育学院担任主考学校,须经省考委认真审核,报全国考委批准。

  四、各省应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考试工作。已经或准备实施的做法中,如有与《通知》的精神相违背者,应坚决予以纠正,否则,省考委不得盖发自学考试的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当前,成人高等教育正在治理整顿时期,各地更应抓紧做好这方面工作,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考委认真按照《条例》、《通知》的精神,对本地区的电视师范教育自学收看生的考试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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