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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司(局)函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O二研究所压力容器设计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2 生效日期: 2003-02-12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锅函[200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根据有关单位反映,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部先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O二研究所在压力容器设计中存在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O二研究所在压力容器设计工作中,存在如下问题:1)设计文件签署制度执行不严格,设计图样涂改和代签现象严重;2)设计文件管理松懈,设计资格印章管理不善,图纸登记建档不齐全,有的甚至没有存档资料;3)换证审查中存在瞒报设计数量的不实行为;4)设计文件中技术错误较多。以上问题严重违反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为严肃法规,规范压力容器设计管理工作,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自本文发出之日起,责令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O二研究所停止压力容器设计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应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下进行。整改结束后,将整改结果报告我局。

  二、我局将视整改情况,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O二研究所整改结果和设计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压力容器设计工作。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O二研究所要吸取教训,完善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压力容器设计管理制度。各地也应结合宣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对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具备条件的设计单位应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撤销原批准的设计资格。

 
二OO三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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