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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专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2-02 生效日期: 1990-02-02
发布部门: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专利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科委,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科技司,各专利管理机关:
  自1985年4月1日我国实施专利法以来,各专利管理机关在组织专利申请,推动专利技术实施,开展企业专利工作,进行专利宣传、培训和法规建设,调处专利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我国专利法的顺利施行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专利法中规定建立专利管理机关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中国专利制度的特色之一。
  由于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很快,专利申请量稳步增长,专利管理机关的工作量比初建时期有很大增加,为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为适应专利工作发展的需要,更有效地行使专利管理机关执法和管理的双重职能,充分发挥我国专利制度的特色,加强专利管理机关的建设十分必要。
  一、专利管理机关的职能
  根据(84)国专发计字130号文《关于在全国设置专利工作机构的通知》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具有执法和管理的双重职能。
  (一)执法职能主要是:
  1.调处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
  2.调处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
  3.调处关于专利申请权的争议;
  4.调处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纠纷;
  5.调处关于转让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纠纷;
  6.调处其他依法应由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争议和纠纷。
  (二)管理职能主要是:
  1.宣传专利法,普及专利知识,组织培训专利工作人员;
  2.起草、制订本地区、本部门专利管理工作的法规、规定和办法;
  3.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专利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4.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技术进出口中有关专利工作;
  5.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专利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技术实施机构,专利文献和咨询服务机构);
  6.组织制订本地区、本部门专利工作的发展规划;
  7.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专利工作体系;
  8.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
  (三)为了使专利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专利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专利技术实施工作的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制订促进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的规定和办法;
  2.统计、分析专利技术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
  4.筹集和管理专利开发、实施基金;
  5.向有关部门提出计划许可项目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专利技术许可和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实施。

  二、加强专利管理机关的建设
  国发(1988)54号文《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和国机编(1988)28号文《关于印发国家科委“三定”方案的通知》确定中国专利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这为发展我国专利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地方和部门专利工作的问题。专利管理机关是履行一级政府基本职能必须建立的机构,它应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根据国机编(1988)28号文,要进一步加强专利管理机关的建设,使专利管理机关能独立行使执法和管理的双重职能。
  为此,要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对专利管理机构在建设、经费、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各专利管理机关也要发扬艰苦奋斗、克服困难的精神,努力做好工作,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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