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办市函[2003]4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中央管理的设计、施工企业,山东、江苏省建管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和部署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行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国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3年2月20日、21日,2月19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山东大厦(山东省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宾馆总机:0531-2958888)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分管副厅长(副主任)1人,有关处处长2人,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分管副司(局)长和处长各1人;中央管理的设计、施工企业负责人1人;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分管副局长1人,有关处处长2人;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人1人。请按照分配名额参加会议,切勿超员。
四、其他事项
请参加会议的代表于2003年2月14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分别传真给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和山东省建设厅,以便安排接站。
联系人: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罗晓杰、王德惠;
电话:(010)68393772、68394514;
传真:(010)68393919。
联系人:山东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宋培杰、刘明伟;
电话:(0531)7946430、7928494;
传真:(0531)7946430。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