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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迎接“十一”黄金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16 生效日期: 2004-09-16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万府办[2004]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华侨)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业单位:
  为了以整洁、优美、舒适的环境,迎接“十一”旅游黄金周,市政府决定从9月16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划分
  根据爱国卫生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政府、各国营(华侨)农(林)场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单位、居民小组负责本单位办公场所、职工住宅大院、居民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整治重点:1、清除城镇乱搭、乱建、乱倒、乱张贴、乱摆放、占道经营和卫生死角;2、清除高速路出入口两旁的杂草、垃圾;3、治理机关大院、居民小区、农村、农场作业区的“脏、乱、差”。
  (二)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全面清除杂草、垃圾及卫生死角,彻底消灭“四害”孽生地和孽生条件。灭鼠时,各辖区要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统一投放药饵2个晚上。投药时注意人畜安全,严禁使用急性剧毒鼠药,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要求
  (一)各镇政府,各国营(华侨)农(林)场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组织机关、学校,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全面清除镇墟、农村、辖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场部、作业区的杂草、垃圾,做到环境卫生清洁井然,“四害”密度降到最低限度,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二)各单位在开展四害消杀时可自己组织人员进行消杀,也可承包给消杀服务单位消杀(如市防疫站),自己组织消杀的单位可到以下药店购买药饵(见附表),也可与市爱卫办联系,联系电话:62232232。
  (三)市爱卫会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万宁市爱国卫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积极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1、市建设局负责拆除城区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张贴;清理各种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美化、绿化市容市貌。
  2、市场物业中心负责整治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抓好农贸市场的垃圾清运及清除市场出入口的乱摆摊乱设点;做好市场商品的划行归市及熟食品的“三防”设施管理。
  3、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做好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城区主要街道不得乱停放各种车辆,的士、摩托车、单车等要定点停放,做到人车分流,秩序井然。
  4、市卫生局负责做好食品卫生监督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5、市旅游局负责做好各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宾馆、酒店及兴隆高速路出入口两旁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宾馆、酒店的饮食卫生管理及“四害”消杀,为游客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旅游环境。
  四、组织检查
  在这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评比,对环境卫生整治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或整治活动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电视曝光。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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