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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发局市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1 生效日期: 2006-03-2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6]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市经发局、市安监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
  为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细化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市安监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等
  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将各类事故控制目标、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企业,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和每个人。重点强化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建立行政“一把手”履职考核制度,在考核各地、各部门责任制完成情况的同时,考核“一把手”履职情况,并将考核情况通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把安全指标作为考评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一把手”责任。
  二、抓好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安监局
  协办单位:市国资委、外资局、财政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国土局、交通委、建设与管理局、劳动保障局等。
  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调控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制度,做好向建筑、非煤矿山等行业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从业人员参保比例等工作。研究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基金,用于安全生产重大及基础性技术攻关、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表彰,关系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等。
  具体分工:
  (一)非煤矿山企业三项经济政策的研究,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劳动保障局、建设与管理局、财政局、土房局、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项经济政策的研究,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贸发局、财政局、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三项经济政策的研究,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交警支队等单位配合;
  (四)建筑施工企业三项经济政策的研究,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重点办等单位配合;
  (五)做好向建筑、非煤矿山等行业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从业人员参保比例等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建设与管理局、财政局、土房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等单位配合;
  (六)研究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基金,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资委、经发局、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三、抓好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经发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质监局、科技局、消防支队,各行业主管部门等
  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设施保障,加大政府在公共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及重点行业和领域关键性安全生产技术科研攻关等方面的投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技术装备规定,加大各级安监机构技术装备投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分工:
  (一)加大企业安全投入政策的研究,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发局、国资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质监局等单位配合;
  (二)加大政府公共安全投入政策的研究,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发局、国资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等单位配合;
  (三)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技术装备政策的研究,由市财政局、安监局牵头,市经发局等单位配合。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整规办
  承办单位:市经发局、公安局、交通委、建设与管理局、质监局、教育局、海洋与渔业局、厦门海事局、旅游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贸发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土房局、文化局、宗教局、电业局等
  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渔业生产、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安全、学校安全等十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各专项整治都要建立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努力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具体分工: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土房局、电业局等单位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委、工商局、贸发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消防支队等单位配合;
  (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委、安监局、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四)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分别由厦门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委、港口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五)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贸发局等单位配合;
  (六)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旅游局、工商局、安监局、贸发局、文化局、宗教局等单位配合;
  (七)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八)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土房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九)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建设与管理局、质监局、林业局、宗教局、交警支队、安监局等单位配合;
  (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文化局及相关单位配合。
  五、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牵头单位:市直各行业、各企业主管部门
  协办单位:市国资委、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大力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作用。督促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具体分工:
  (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工作,由各行业、各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
  (二)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监督作用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广电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督促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由各行业、各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
  (四)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工作,由各行业、各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安监局等单位配合。
  六、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市安监局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局,各有关新闻媒体
  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法规,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开展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第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使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人心。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具体分工:
  (一)宣传安全生产法法规,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广电局、各新闻媒体配合;
  (二)认真开展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第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安委办牵头,市总工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企业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七、抓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牵头单位:市法制局、安监局
  协办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研究《厦门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等,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工作内容及程序,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解决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部分行政执法权问题。
  八、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市编办、安监局、法制局、财政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健全市、区、镇 (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切实提高其权威性。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研究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行政执法权限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设立市级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中心。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 (街道)活动,确保镇 (街道)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
  九、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安监局
  协办单位:市国资委、发改委、电业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继续搞好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努力促进供求基本平衡。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低耗能、环保型产业项目,推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改善经济运行环境,减轻安全生产压力。
  市经济发展局、市安监局
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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