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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学费等标准和遵义医学院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3 生效日期: 2002-06-13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2]199号

   遵义医学院:
  你院《关于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遵医院呈[2002]18号)和《遵义医学院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遵医院呈[2002]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所报珠海校区和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学费等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学费标准请按照附件标准执行;珠海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二、遵义医学院招收港、澳、台自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5万元人民币。

  三、以上通知从二00二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收到文后,学校须到贵州省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并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接受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附件:
  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学费标准
  单位:元/每生每学年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  备注
  (统招生)  (成人教育)
  临床医学  5000  6000
  口腔医学  5000  6300
  麻醉医学  5000  6300
  医学检验  5000  6000
  医学影像  5000  6000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5000  6000
  临床医学(五官科学)  5000  6000
  医学美容  5000  6000
  护理学  5000  6000
  药物制剂  5000  6000
  药物制剂(药品检验)  5000  6000
  生物工程  5000  6000
  英语  5000  6000
  公共事业管理  5000  6000
  环境科学  5000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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