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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单位“无毒市县”和四更镇等单位“无毒社区”荣誉称号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0 生效日期: 2004-03-10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琼府[2004]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创建“无毒市县”和“无毒社区”活动是2003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一年来,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创建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跟踪帮教责任制,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协同共建,进一步推动了禁毒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加快实现“无毒岛”创建目标的步伐,省政府决定,授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单位“无毒市县”和四更镇等单位“无毒社区”荣誉称号。

  一、“无毒市县”(2个)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无毒社区”(17个)
   东方市:四更镇
   屯昌县:南吕镇
   临高县:皇桐镇
   陵水黎族自治县:岭门农场
   万宁市:南林农场
   昌江黎族自治县:叉河镇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营根镇
   琼海市:彬山村华侨农场
   澄迈县:和岭农场、金安农场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岭林业局、万冲镇
   洋浦经济开发区:干冲区办事处
   儋州市:儋州林场、新盈农场、红岭农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巩固创建工作为重点,争取禁毒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其他市、县和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市、县和单位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各项创建工作,争取早日跨入“无毒市县”和“无毒社区”行列。

 

二○○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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