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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农村建设台湾兰花生物科技园区进驻业者优惠贷款实施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06 生效日期: 2004-10-06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农授金字第0935080219号

一、为因应加入WTO对台湾兰花产业的冲击,促进台湾兰花产业的发展,提升兰花产业国际竞争力及行销能力,并鼓励业者进驻台湾兰花生物科技园区投资,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贷款所称之「台湾兰花生物科技园区」系指位于台南县后壁乡乌树林段,租用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树安农场土地,由台南县政府负责规划及开发之园区。

三、贷款资金之配合:本贷款资金由经办机构提供,并由农业发展基金补贴其利息差额。经办机构出资困难者,可依「农业发展基金支持经办机构(农、渔会及农业行库)办理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融资要点」申请融资。

四、经办机构:

中国农民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合作金库银行、及设有信用部之农(渔)会。

五、贷款对象:取得「台湾兰花生物科技园区」管理单位进驻证明者。

六、贷款用途:

用于购置兴建全新标准温室设备及材料(均可含附属设施),且该温室设施以兴建于园区内者为限。

七、申请时间:购置兴建全部温室设备部分,申请贷款应在购买之前或于购买事实发生后六十日以内为之,起算日以统一发票或营利事业收据所载日期为准。但进口部分,应自输入许可证或海关进口证明书核发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贷款,逾期不予受理。

八、贷款额度:以借款人购置全新温室设备、设施及材料,其实际所需金额之百分之七十。但最高不得逾四千万元;超过四千万元部份,依贷款经办机构之优惠贷款方式办理。生产所需资材周转金每坪五千元,最高五百万元整。

九、贷款利率:本贷款之利率,为年息二%,并随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调整利率而调整。超过四千万元部份,利率依贷款经办机构之优惠贷款方式办理。

十、贷款期限依用途别分为:

(一)资本支出最长十年。

(二)经常性周转金支出最长三年。

十一、担保方式:

由本贷款经办机构依照有关授信规定办理,借款人担保能力不足时,得透过贷款经办机构向农业信用保证基金或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申请保证。

十二、还款办法:

(一)资本支出:原则上每六个月摊还本息一次。并得酌订宽缓期限,但最长二年。

(二)周转金:本金到期一次还清,利息每月缴付一次。

十三、本贷款风险由经办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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