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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粮食工作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4 生效日期: 2003-11-14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琼府[2003]6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粮食是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粮食供给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贯彻落实2003年10月28日国务院农业

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省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供给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规避粮食供给风险
  我省粮食生产水平较低,产量不稳定,经过多年努力,1992年粮食生产总产量突破22万吨,达到203.65万吨,实

现人均口粮303.36公斤,基本解决粮食自给问题,其中1999年粮食生产总产量达到231.8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但

是,随着城乡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粮食播种面积的调整,给我省粮食自给造成新的压力。在新的形势下,必须采取有效

措施,确保完成全省粮食生产目标:在保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大

幅度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确保粮食年总产量不低于200万吨。
  (一)加强耕地规划管理。贯彻落实“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方针,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控制

建设用地总量。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积极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
  (二)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要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的各项规定,建立基

本农田保护制度,确定基本农田面积和粮食生产总量的最低保护线,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同时,保持水稻年种植面

积不少于33.33万公顷,年产量不少于150万吨稻谷。基本农田不得退耕还林、不得挖鱼塘,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

确需占用时,必须依法严格审批,并先要落实占补平衡的措施。依法确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动土地产权人

依法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三)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改革和完善土地征收、征用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禁止擅自设立

各类开发区,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以农田整治为重点,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着力解决基本农田的

排灌问题。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增施有机肥,增强地力。要结合冬修水利工程,建设一批“旱能灌、涝能排、旱涝保

收”的高标准示范农田。
  (五)大力推广水稻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新成果。要充分利用我省得天独厚的制种优势,加快转化南繁

育种的科研成果,抓好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重点推广特籼占 25、博II优15、II128、超级稻等优良品

种,力争2-3年内“超级稻”种植面积占全年水稻播种面积的60%以上。积极推广水稻直播、免耕抛秧、一次性施肥

等先进栽培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和劳动强度,提高单产。加强粮食作物的病虫害防治,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

体系。改革农业耕作制度,增强地力,提高作物抗性。
  (六)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优惠政策。要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改变补贴方式,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

改为对生产者的直接补贴。

  二、完善粮食储备体系,确保粮食市场平稳
  (一)抓好粮食储备。要认真研究粮食供求趋势,在2(Xl年底前落实我省“十五”期间地方储备10万吨贸易粮,切

实做好粮食总量平衡工作。按照国家关于粮食“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有计划地充实省和市。县两级地方粮食

储备,增强政府对粮食调控的能力。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现有粮库的维修和新库的建设,要支持大

中型粮食加工企业担负政府粮食储备任务,切实加强储备粮的监督管理。
  (二)落实好粮食风险基金。省和市、县的粮食风险基金必须分别纳入省和市、县的财政年度预算,并严格实行专

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市场网络建设,合理调配粮食资源
  正确处理粮食购销市场化与政府调节的关系,稳定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尽快制定粮食供求的预警、预报机制,

确定适当的粮食安全保障目标和划定粮食供求平衡警戒线,支持粮食主产区与粮食主销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
  (一)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粮食经营和

加工,搞活粮食流通。积极培育和组建一定规模的粮食购销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保

证粮食市场供应中的重要作用。
  (二)积极支持省内各种所有制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开展省际间的粮食购销活动,与粮食产区建立起长期稳定

的粮食购销关系。鼓励外省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来琼设点开展粮食经营和加工业务。
  (三)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在搞活粮食经营的同时,常年保持一定数量的粮食商品周转库存,以作为

政府掌握粮源的补充。
  (四)保证军用粮食的供应。设立市、县军粮供应站,负责部队粮食供应,如遇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动用储

备粮源,指定企业统一加工、调运,确保军粮供应。

  四、落实粮食工作市、县长负责制
  粮食生产供应安全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要认真落实省长“米袋子”负责制,并同时明确市、县长的责任。各市

、县政府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本地区粮食生产供应安全。
  (一)各市、县长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研究粮食生产供应安全问题,制定工作计划,

采取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的领导。
  (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规范粮食交易规则,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做到放而不乱、规范有

序,确保粮食供应质量安全,保证群众吃上放心粮食。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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