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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IC卡加油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收取技术服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8 生效日期: 2003-08-08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发改价管[2003]330号

海南华(明+空)实业发展总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对“IC 卡加油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系统服务征收方案审核的请示》(琼华发[2003]1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7月15日召开的“IC 卡加油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服务费征收会议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按《海南加油IC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指标,投资建设“IC 卡加油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兼容现有海南交通规费管理控制系统后,我局拟同意按燃油零售价的0.8%——1.2%收取技术服务费。

  二、在资金到位、配置设备齐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的前提下,你公司再按收费申报的有关程序,提交相关资料,我局将按实际投资成本、合理费用、税金和合理利润核定具体收费标准,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三、如你公司先投资建设部分市县“IC 卡加油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试行,我局可先审批在部分市县征收技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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