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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2006年全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16 生效日期: 2005-09-16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5]1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2006年全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2005-2006年全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办(2005)22号)精神,根据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特制定2005-2006年全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案:
  一、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科技厅、农业厅、质监局、环保局、电力公司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节能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0?74吨标煤内。两年节电23亿千瓦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200万吨标煤。主要措施:
  (一)加强节能监测和技术改造
  1.完善节能监测办法,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和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监测和跟踪,定期公布监测情况,年终进行评比,并对节能成绩显著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2.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扶持一批节能技改项目。重点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工作,加大设备更新、改造力度,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能效。每年实施节能项目1000项,其中变频改造10万千瓦,锅炉、窑炉改造100项。采用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改造锅炉,推广蒸汽蓄热器,推进热力管网保温改造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
  (二)在全省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支持、鼓励利用煤矸石、垃圾发电的综合利用电厂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鼓励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工程。成片供热区要做好热电联产规划,其他有条件的35t/h以上、供气稳定的工业锅炉实行热电联产,以热定电,所发电自用剩余部分优先上网。2005年计划建成综合利用电厂7万千瓦,年增加电量3?5亿千瓦时。(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负责)
  (三)采取有效措施,在公共场所包括宾馆、商场、写字楼、娱乐场所推广使用绿色照明技术、产品。(由省经贸委负责,省电力公司配合)
  (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太阳能、风电、地热和沼气利用。结合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项目,在沿海地区引导开发利用风能,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2005年推广太阳能热水器3万平方米,开工建设风电装机容量13万千瓦。(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经贸委、建设厅、农业厅、电力公司配合)
  (五)大力推进中央空调系统改造,鼓励采用冰蓄冷空调和蓄热式电锅炉,推广采用新型节能和环保的制冷剂。2005年底前完成淘汰含氟制冷剂(耗能高、会消耗臭氧层)工作。(由省经贸委、环保局负责,省建设厅、电力公司配合)
  (六)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要求设计、施工,推广先进适用和成熟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提高建筑室内舒适度,降低新建和扩建建筑的能耗。加强经常性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成(2004)204号),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由省建设厅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七)组织重大节能技术开发,近期着重研究解决急需的节能关键技术,推进应用信息化技术(包括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节能降耗。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由省科技厅负责,省经贸委配合)
  (八)贯彻执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加强对能效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省经贸委配合)
  (九)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要求,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由省财政厅负责)
  (十)加快节能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功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

  二、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
  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设厅、农业厅、财政厅、科技厅、环保局、地税局、物价局、农办协办。节水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不超过130立方米(2005年)、127立方米(2006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1%(2005年)、52%(2006年);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45以上;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达50%以上。主要工作:
  (一)编制《福建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福建省节约用水规划》。加快莆田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督促莆田市按照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选择有代表性的2个设区市分别开展工业节水、农业节水、城镇生活节水方面的情况调研。(由省水利厅负责,省经贸委、建设厅配合)
  (二)继续推进千万亩节水灌溉工作。全省节水灌溉任务为2005年50万亩。其中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含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水利捆绑)项目,发展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续建配套工程和节水灌溉现代示范园区建设,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省发展改革委负责12万亩;省财政厅负责4万亩;省农办负责12?5万亩;省农业厅负责1?5万亩。
  2006年节水灌溉任务为60万亩。各相关部门节水灌溉任务按2005年度比例进行分解。(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办、农业厅共同组织实施)
  (三)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火力发电、纺织、造纸、钢铁、石化、酒精、啤酒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管理。加速淘汰高耗水、高污染、低附加值的技术、产品(设备),大力发展低耗水、低污染、高附加值的先进技术、优质产品(设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合理安排工业布局,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严格限制在缺水地区新上高耗水项目,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促进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防止水质污染。(由省经贸委负责,省环保局配合)
  (五)落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第5号公告、2003年第12号公告)中的国产设备,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由省地税局、经贸委负责)
  (六)加快城市自来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在公共建筑中央空调推广应用循环冷却水系统。促进市政环境用水的循环利用,提高城市绿化用水、路面洒水等中水利用率。(由省建设厅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七)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器具及污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由省科技厅负责)
  (八)深化水价改革,形成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由省物价局、水利厅负责)

  三、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染排放
  清洁生产工作由省经贸委、环保局负责,省科技厅协办。工作目标:创建1个清洁生产试点城市、100家推行清洁生产的试点企业,40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主要措施:
  (一)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工作,抓好三明市清洁生产试点城市工作,督促三明市制定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福建省清洁生产条例》立法调研,2005年底完成调研报告。
  组织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采用高新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由省经贸委负责,省环保局配合)
  (二)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在石化、电力、造纸、啤酒、医药等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推行清洁生产的工作。(由省环保局、经贸委负责)
  (三)支持造纸、化工、印染、食品、医药等重点产生污染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攻关。(由省科技厅、环保局负责)
  (四)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培育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开发与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提供服务。(由省经贸委、环保局负责)

  四、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综合利用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交通厅、建设厅、林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环保局协办。工作目标:2006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66%,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60%。主要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加大工业废渣、废水(液)、废气的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
  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加大粉煤灰在建材生产、交通工程建设(道路、港口、桥涵等)中的使用;鼓励将煤矸石用于发电和生产建材产品等,使煤矸石利用水平在总量上和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加强锅炉炉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高炉水渣的综合利用,提高用渣量;加强工业废水(液)的回收利用。推广造纸碱回收、化工、冶炼废液回收利用等技术;加强工业废气的回收利用,推广热电联产,多联供、转炉煤气回收和干熄焦废热回收利用等技术;鼓励废动植物油、废机柴油的回收利用,推广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生物柴油等技术;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木料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由省经贸委负责,省交通厅、环保局配合)
  推进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尾矿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由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负责,省环保局配合)
  (二)积极推动具有福建特色的林业加工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综合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生产具有一定附加值的林产品,2005年利用量达300万立方米。(由省林业厅负责,省经贸委配合)
  (三)发展循环经济型农业,推广利用畜牧养殖及加工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饲料等。大力推广沼气、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由省农业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配合)
  (四)对废旧家电、废电脑、废电池等废弃物进行有效利用,培植1一2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处理的试点企业。拟在国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颁布后,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由省经贸委、环保局负责)
  (五)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2005-2006年推广使用加气混凝土及各类保温隔热型墙体材料100万立方米,利用各种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制品200万立方米,增加非粘土墙体材料生产能力300万立方米,全省使用替代烧结粘土砖达60亿块标砖,推广使用散装水泥1550万吨。(由省经贸委负责,省建设厅配合)
  (六)开发综合利用技术。支持对有影响、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的开发,如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生物柴油技术、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技术等,开展科技攻关,突破重点。(由省科技厅负责,省经贸委配合)

  五、其他工作
  (一)2005年完成编制《福建省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由省经贸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2005年完成《福建省能源管理条例》送审稿,上报省政府。(由省经贸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实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选择1个试点城市、2个示范园区(行业)、50家示范企业、100个示范项目作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通过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工作开展。(由省经贸委负责)
  (四)加强企业计量管理,鼓励建立完善企业计量检测管理体系。(由省质监局负责)
  (五)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开展循环经济舆论宣传。开展资源节约行活动,集中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在企业、机关、学校和社区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宣传。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3月),全国城市节水周(5月)、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土地日、地球日(6月),全国爱惜粮食节约粮食宣传周(10月)等活动,开展专题报导。(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广电局、总工会、共青团配合)
  (六)每年举办一至二期循环经济培训班。(由省经贸委负责)
  (七)建立循环经济专家库,为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咨询、决策、指导。
  (八)组织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今年第三季度对各设区市开展循环经济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由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负责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要加快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地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与循环经济工作相配套的资金,确保循环经济工作顺利开展。
  (二)省直各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本工作方案自行部署,要通过调整资金支出结构,优先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各部门将工作部署及资金投入情况报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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