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台电字第0930042081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电字第0930042081号令修正发布全文7点
一、依据:
依据本部「中小学信息教育总蓝图」办理。
二、目的:
(一)发展信息融入教学推动模式
(二)建立九年一贯课程教材相关之主题特色领域
(三)负责办理信息融入教学相关之教学观摩活动
(四)辅导其它学校推行信息融入教学
(五)搜集与整理教学素材及网络学习资源
三、补助对象:
公私立高中职、国中小。其校长及教师需具信息素养、信息融入教学理念且配合意愿高,能提供信息融入教学发展特色之学校。
四、补助基准或原则:
(一)补助项目:
1.信息融入教学相关设备:计算机(NoteBook或PC)及相关软硬体设备、数字化多媒体及其接口设备(如:单枪投射器等)、教室视听设备、计算机接口设备等。
2.教学应用经费:教材软件等之采购、信息融入教学观摩与应用研讨、以及融入教学实施业务之运作经费,含教师参与培训所需之代课教师钟点费等。
3.信息融入教学所需之校园网络建置。
(二)受补助者须配合事项:
1.种子学校推动方式:每所种子学校内需由校长筹组成立「信息融入教学小组」,成员含校长、教务主任或教学组长、计算机教师、领域(学科)教师等,形成学习型组织,共同拓展信息融入教学之各种教学模式。其中六至七人并担任「种子学校教师团队」,参与相关培训及规划事宜。各校校长、教务主任或教学组长参与「种子学校教师团队」,且校长参加培训课程总时数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将优先考虑列为种子学校。
2.组成学者专家顾问团:邀请学科或学习领域、教育、信息、及科技学习等方面学者专家组成顾问团协助规划(含发展特色、信息融入教学环境等)。
3.种子学校教师团队培训:种子学校之「种子学校教师团队」应含校长、主任及领域(学科)教师三至四人、计算机教师一至二人组成,并依规划课程加强培训(基本培训课程参考纲要如附件一)。「种子学校教师团队」训练合格者将负责训练及教导一般教师信息融入教学模式及经验分享,并以结合现有各学科辅导团制度推动为原则。
4.教学资源的产出与交流分享种子学校所产出相关领域之教学资源必须在校际间做交流与分享,并带动推广至邻近学校或其它相关领域之学校。
五、申请及审查作业:
(一)县市教育局请整体考量发展特色、教材教案开发、融入教学活动、设备使用管理及成果推广等,并请考量各教学模式推动之均衡性及各特殊领域之连贯性,以提报「储备信息种子学校」。
(二)请各县市教育局先汇整「储备信息种子学校」推荐名单及实施计画于指定期限内报部(格式如附件二、三),其中得包含由各分区辅导委员径行推荐并经所属县市教育局(或本部中部办公室)同意之学校。
(三)储备信息种子学校名单推荐后将由本部聘请学者专家审查或实地访视,通过者将进行「种子学校教师团队」培训,并视培训成果正式核定信息种子学校名单。各种子学校预计最迟于下一学期开始实施信息融入教学应用。
(四)信息种子学校名单核定后,请各县市教育局结合邻近大学校院或具信息融入教学能力的学者专家组成推动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规划及咨询会议。
(五)申请时间:每年10月底前。(由县/市教育局推荐申请;国立学校径自申请)
(六)审查时间:每年12月底前审查完毕。
六、经费请拨与核销:
(一)申请计画经本部核定后,函请各县(市)政府备文检据报部请款。
(二)各县市政府应将经费补助透列预算处理。
七、补助成效考核:
(一)各种子学校计画应明确订定发展目标及达成指针,含学生学习能力达成指针、参与实施融入教学班级数及上课时数等指针,并填具成效考核报告表(格式如附件四)送本部审查,俾据以考核。
(二)本部将邀请学者专家组成评鉴访视小组,选拔绩优学校举办教学观摩展示会。
(三)推动绩优人员(含教师及行政人员)得给予行政奖励或推荐参加资讯教育绩优人员选拔,或由本部补助参与境外信息教育相关观摩考察、成果发表及研讨会活动。
(四)种子学校之各项教材资源及成果应建置于本部资源整合网站提供分享及交流。
(五)依本要点补助所产生之讲义、教材或软件,授权本部在教育利用范围内得以无偿重制、改作及利用。
(六)本部得视补助计画之执行成效,做为后续经费之评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