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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3 生效日期: 2002-12-23
发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2]9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青岛市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打私办在山东省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的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根据我国入世后对外经济贸易和企业进出口经营面临的新形势,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打私工作新思路,以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预防走私为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实现从集中打击向加强日常规范管理的转变,引导全市进出口企业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规范自律的良好形象,为进出口企业创造公平、有序的外部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对外经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原则。一是坚持循序渐进、点面结合;二是坚持预防为主,重在从源头上防范;三是坚持与世贸组织原则、国家相关管理办法相衔接;四是坚持扶持规范守法企业与惩治违法违规企业相结合;五是坚持注重实效,注意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大力提倡“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企业经营理念。广泛开展知法守法的宣传教育,使企业了解与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对走私违法行为后果的认识,自觉守法经营。一是由各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编写宣传提纲。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本部门涉及企业进出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宣传企业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教育企业守法经营。由青岛海关牵头综合、归纳、制发宣传材料,各部门结合正常业务的开展,将宣传材料发放到相关企业。为使宣传收到预期效果,企业领导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签收并组织学习。二是市打私办会同市外经贸局分层次组织培训和交流。举办进出口企业经理、业务中层、业务主管等不同层次的恳谈会、学习班、培训班等,督促进出口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掌握市场竞争原则,使企业相关人员自觉知法守法。此项工作由青岛海关提出初步方案,研究确定后,由市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三是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的宣传。在开展打击走私宣传的同时,加强对守法经营者能得到方便、快捷、高效服务的宣传;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联手进行公益广告形式的宣传;电视、报纸等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系统介绍规范企业守法经营情况。青岛海关在编写有关进出口规定宣传手册的同时,要制作规范企业守法经营的专题宣传片。利用查获的走私案件,进行以案释法宣传。宣传要有强大的声势,并注重实效。此项工作由青岛海关提出初步实施意见,市打私办会同市外经贸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四是要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相结合。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入手,大力宣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先进典型,引导企业领导者和从业人员遵守国际惯例和职业道德。 
  (二)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各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普遍实行对进出口企业的风险管理,密切关注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金流向、信贷、收付汇、纳税等情况,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企业可能出现的非法行为。市打私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相互间的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形势,交流情况,确定一定时期监管的重点企业、重点商品及其他有关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分类管理、诚信评估、走私违规等方面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做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做到常规管理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随时掌握情况,各部门对企业制定的检查计划,要报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批准,避免重复检查。要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信息,解决问题,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建立监督自律机制。要充分利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对本部门、本系统和会员企业的组织管理优势,从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入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防范走私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究,促使企业规范经营。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的规范。市打私办要定期或不定期与海关对信用度C类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建立企业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促使企业自觉守法经营,自觉抵制各种走私违法行为,共同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促进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 
  (四)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海关要与企业签订备忘录,强化对一些进出口企业免税货物的监管,以及对进出口箱站企业货物流向的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要与企业签订责任书,打私办作为监督方参与责任书、备忘录的签订。通过签订责任书和备忘录,使海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企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海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作风,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企业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进出口经营行为。市打私办要督促各方面履行职责和义务,协调部门间关系,检查责任书和备忘录的落实情况。对出现问题的,要依照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地方保护主义而出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地领导人的责任。 
  (五)建立企业诚信评估及激励机制。试点企业要把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作为构建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经营运作程序,带头成为信用企业。海关、工商、检验检疫、国税、地税、银行、审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建立企业诚信评估机制,对进出口企业进行科学分类,建立企业信誉档案,实现企业信誉动态分类管理。对于企业诚实守信规范化经营的,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为其经营活动提供最大便利的可操作承诺细则,并予以实施。对经营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进出口企业,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对程序性违规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多次出现程序性违规的,要给予降类降级、降低企业信用度等处理,并予以公告以示惩戒。各有关部门要在工作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公示制度、企业信用激励制度以及企业信用警示制度,促进企业讲求信用,自觉规范经营。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2年11月) 
  1.由市打私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相互配合的办法。2.根据全国打私办提供的重点企业信息和海关等部门提供的情况,确定试点企业名单。选择企业时要充分考虑地域、行业、规模、企业性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做到点面结合,有一定的代表性。试点工作每个阶段都要做好阶段性总结,并对其他企业再作出分批试点安排。3.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手册、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规范化标准和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规范化备忘录、责任书文本。 
  (二)实施阶段(2002年12月—2003年4月) 
  1.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单位、本系统实施意见。包括建立相应的机制,提出便利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的承诺细则,与企业签订规范化经营责任书,编写各自对企业的宣讲提纲。2.根据青岛海关提出的培训实施意见,市外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交流试点工作情况,完善试点工作机制和措施,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疑难问题,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3.各区市打私办根据本方案,结合辖区内试点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4.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的政策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各区市、各部门之间的微机联网,信息共享。 
  (三)总结阶段(2003年5月) 
  由市打私办协助市外经贸局组织试点工作总结,进一步完善已制定的措施、办法、标准和建立相关机制,为扩大试点范围奠定良好基础。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本市试点工作在全国、省打私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打私办、青岛海关、市外经贸局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建立青岛市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打私办、青岛海关、市外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委宣传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计委、市经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检验检疫局、市审计局、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为联席会议参加单位。上述各单位明确承担此项任务处室为联系处室,并明确一位处长任联络员,由市打私办、青岛海关、市外经贸局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班子负责日常工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工作例会,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工作分工如下: 
  (一)市打私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协助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和单位制订并完善试点工作方案。 
  (二)青岛海关。汇编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制作专题宣传片;制订《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规范化标准》;制定便利企业进出口经营承诺细则;与企业签订备忘录;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工商登记、进出口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违法记录等信息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归档;提出对企业开展多层次培训的具体实施意见,协助市打私办组织实施。 
  (三)市外经贸局。会同青岛海关、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广泛开展试点宣传工作;会同青岛海关等部门对企业开展多层次培训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与企业签订备忘录和责任书;组织实施本方案。 
  (四)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试点方案,提出本部门、本系统实施意见;做好试点宣传工作,配合编印宣传手册、制作专题电视片;从本部门角度配合提出《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规范化标准》;提出便利企业进出口经营承诺细则;行业主管部门制订行业自律条例;与企业签订责任书,配合教育培训,及时向打私办提供重点商品走私趋势、动态信息、市场变化等情况,配合执法部门打击走私,对本行业企业信用情况建立档案。 
  此次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政府工作“提速”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圆满完成全国、省打私办交办的试点工作任务。 
附件: 
 
 
青岛市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 
 
  1.海尔集团电器产业有限公司 
  2.青岛朗讯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3.青岛中集冷藏箱制造有限公司 
  4.青岛泰光制鞋有限公司 
  5.青岛安普泰科电子有限公司 
  6.青岛星电电子有限公司 
  7.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8.青岛三美电机有限公司 
  9.山东省服装进出口公司黄岛公司 
  10.青岛海信进出口有限公司 
  11.青岛松下电子部品(保税区)有限公司 
  12.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13.青岛海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4.青岛三湖制鞋有限公司 
  15.青岛华青轮胎工业有限公司 
  16.青岛协成光学有限公司 
  17.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双星集团有限公司 
  19.青岛澳柯玛集团 
  20.青岛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21.青岛三洋水产有限公司 
  22.青岛知永电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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