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7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毅中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实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矿山救护队的战斗力,保障和促进矿山事故救援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煤矿和非煤矿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矿山救护队从事救援技术服务活动,必须进行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证书。
第四条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实行两级发证、属地监管。
第五条 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人员构成与素质、技术装备、训练与培训设施和救援业绩等条件,矿山救护队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矿山救护队应当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见本规定的附件。
第六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机关)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其矿山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一级、二级、三级矿山救护队可以面向社会从事矿山及相关的救援技术服务活动。
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可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承担矿山救护队员的培训工作。
一级矿山救护队可以参与或承担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第八条 取得矿山救护队资质,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救护队、矿山救护队主管部门或者矿山救护队所在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向资质认定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当向资质认定机关提供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组织机构及队伍的情况;
(三)参加重大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情况简介;
(四)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复印件);
(五)管理机构和矿山救护管理人员配置的文件(复印件);
(六)救护队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有效证书复印件),救护队队员培训考核的情况;
(七)矿山救护队的资产、主要装备清单、训练场地及设施的情况;
(八)为救护队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伤害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确认的质量标准化等级。
第十条 资质认定机关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三)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四)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 经资质认定机关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决定颁发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资质证书;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矿山救护队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资质认定机关提出资质晋级申请;经资质认定机关审查同意的,可以逐级晋级:
(一)取得资质证书2年以上的;
(二)圆满完成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
(三)取得资质证书后,加强日常矿山救护管理,及时更新和补充救护装备,改善矿山救护演习训练设施,达到晋升资质等级条件的。
第十三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资质证书由资质认定机关统一印制和编号。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书、资质证书、晋级申请书、延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等文书由资质认定机关规定统一格式。
第十四条 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认定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和资质证书副本。申请延期的矿山救护队符合下列条件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资质认定机关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一)日常管理严格,能够胜任相应资质职能的;
(二)接受资质认定机关及其矿山救援指挥机构监督检查的;
(三)未发生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
第十五条 矿山救护队的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业务范围和地址等其中之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资质认定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资质认定机关予以变更的,不得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资质认定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规定实施资质认定工作。
资质认定机关应当加强对资质证书的管理,建立、健全资质证书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的信息。
第十八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认定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暂扣资质证书或者降低资质等级:
(一)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
(二)不具备本规定的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的;
(三)实施矿山事故救援时,应召不到、畏缩不前、临阵脱逃或者拒不执行救援命令的;
(四)在矿山事故救援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灾情,导致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认定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者允许他人冒用资质证书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三)暂扣资质证书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本资质条件的。
第二十条 未取得矿山救护队资质,或者被吊销资质证书,或者未经审查批准晋级、延期、变更而擅自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的,由资质认定机关依法取缔。
第二十一条 资质认定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向不符合本规定的矿山救护队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发现未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擅自从事救援技术服务,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不再具备资质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资质审查、发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申请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表一: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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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 │ 一级资质 │ 二级资质 │ 三级资质 │ 四级资质 │
│ 级│ │ │ │ │
│ │ │ │ │ │
│资质 │ │ │ │ │
│条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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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建队5年以上 │1.建队3年以上 │1.矿山救护队组│1.救护队员不│
│组织 │,具有10次以上│,具有6次以上 │建1年以上。 │少于18人。 │
│机构 │成功救灾的经验│成功救灾的经验│2.救护中队编制│2.坚持24小时│
│ │。2.大队不少于│。2.大队编制不│,不少于3个救 │值班制度。 │
│ │3个救护中队, │少于2个救护中 │护小队,每个救│ │
│ │各中队不少于3 │队,每个中队不│护小队不少于9 │ │
│ │个救护小队,小│少于3个救护小 │名救护队员。 │ │
│ │队不少于9名救 │队;独立中队编│3.坚持24小时值│ │
│ │护队员。3.坚持│制的不少于4个 │班制度,每天保│ │
│ │24小时值班制度│救护小队;每个│证有值班小队和│ │
│ │,每天保证有值│救护小队不少于│待机小队。 │ │
│ │班小队和待机小│9名救护队员。 │ │ │
│ │队。4.具有负责│3.坚持24小时值│ │ │
│ │战备训练、调度│班制度,每天保│ │ │
│ │指挥、装备管理│证有值班小队和│ │ │
│ │、人员培训工作│待机小队。4.具│ │ │
│ │等职能机构。 │有负责战备训练│ │ │
│ │ │、调度指挥、装│ │ │
│ │ │备管理、人员培│ │ │
│ │ │训工作等职能机│ │ │
│ │ │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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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队长、副队长│1.队长、副队长│1.队长、副队长│1.队长、副队│
│队伍 │应熟悉矿山救护│应熟悉矿山救护│应熟悉矿山救护│长应当熟悉矿│
│素质 │业务,从事矿山│业务,从事矿山│业务,从事矿山│山救护业务,│
│ │生产、安全、技│生产、安全、技│生产、安全、技│具有相应的矿│
│ │术管理工作5年 │术管理工作5年 │术管理工作5年 │山专业知识,│
│ │以上或矿山救护│以上或矿山救护│以上或矿山救护│能够佩戴氧气│
│ │工作3年以上, │工作3年以上, │工作3年以上, │呼吸器。2.经│
│ │能够佩戴氧气呼│能够佩戴氧气呼│能够佩戴氧气呼│过专业培训,│
│ │吸器。2.技术 │吸器。2.技术负│吸器。2.矿山救│救护队长、副│
│ │负责人具有大专│责人应具有中专│护队配备有技术│队长取得资格│
│ │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学历或初级│负责人。3.救护│证,救护队员│
│ │。3.救护大队队│专业技术职称。│中队队长、副队│取得合格证。│
│ │长、副队长的年│3.救护大队队长│长的年龄不应超│ │
│ │龄不应超过55岁│、副队长的年龄│过45岁,救护队│ │
│ │,中队队长、副│不应超过55岁,│员年龄不应超过│ │
│ │队长不应超过45│中队队长、副队│40周岁。4.经过│ │
│ │岁,队员年龄不│长不应超过45岁│专业培训,队长│ │
│ │应超过40周岁。│,队员年龄不应│、副队长取得资│ │
│ │4.经过专业培训│超过40周岁。 │格证,救护队员│ │
│ │,队长、副队长│ 4.经过专业 │取得合格证。 │ │
│ │取得资格证,救│培训,队长、副│ │ │
│ │护队员取得合格│队长取得资格证│ │ │
│ │证。 │,救护队员取得│ │ │
│ │ │合格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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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1.所有队员配备│1.有50%以上队│1.所有队员全部│1.所有队员全│
│救护 │使用了正压氧气│员配备使用正压│配备有氧气呼吸│部配备有氧气│
│装备 │呼吸器。 │氧气呼吸器。2.│器;2.每个救护│呼吸器。2.至│
│ │2.大队配置有越│大队所属救护中│中队不少于2辆 │少有1辆矿山 │
│ │野性能好,具有│队不少于2辆矿 │矿山救护车。3.│救护车。3.配│
│ │卫星定位与自动│山救护车;独立│配置救灾录音电│置救灾录音电│
│ │导航功能的矿山│救护中队不少于│话,移动电话和│话和声能灾区│
│ │救护指挥车;中│4辆救护车。3. │声能灾区电话。│电话。4.配有│
│ │队配备有矿山救│配置救灾录音电│4.配有多参数气│自动苏生器、│
│ │护指挥车和矿山│话,移动电话和│体测定仪、高倍│灭火器具和气│
│ │救护装备车;每│多功能灾区电话│数泡沫灭火机。│体检测仪器等│
│ │个救护小队具有│。4.配有高压脉│5.配有计算机、│。 │
│ │1辆矿山救护车 │冲灭火装置、多│传真机、复印机│ │
│ │。3.建有气体分│参数气体测定仪│等信息设备,设│ │
│ │析化验室备并配│、惰气灭火装置│专用电子信箱。│ │
│ │有分析化验车。│或CO2灭火装置 │ │ │
│ │4.配置值班录音│。5.配有计算机│ │ │
│ │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复印│ │ │
│ │和多功能灾区电│机、防爆摄像机│ │ │
│ │话。5.配有高压│、防爆照相机等│ │ │
│ │脉冲灭火装置、│信息设备,设专│ │ │
│ │生命探测仪、便│用电子信箱。 │ │ │
│ │携式自动复苏机│ │ │ │
│ │、多参数气体测│ │ │ │
│ │定仪、救灾支护│ │ │ │
│ │与破拆装置、惰│ │ │ │
│ │气灭火装置或 │ │ │ │
│ │Co2灭火装置。 │ │ │ │
│ │6.配有计算机、│ │ │ │
│ │传真机、复印机│ │ │ │
│ │、防爆摄像机、│ │ │ │
│ │防爆照相机等信│ │ │ │
│ │息设备,设专用│ │ │ │
│ │电子信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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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1.具有调度室、│1.具有调度室、│1.具有值班室、│1.具有值班室│
│基础 │会议室、值班休│会议室、值班休│值班、待机休息│、值班休息室│
│设施 │息室并配备相应│息室并配备相应│室并配备相应设│。2.具有装备│
│ │设施及设备。2.│设施及设备。2.│施及设备。2.具│室、战备器材│
│ │具有可容纳40人│具有可容纳40人│有会议室、学习│库。3.具有训│
│ │以上的教室,配│以上的教室,配│室、装备室。3.│练场所、训练│
│ │备电脑多媒体和│备相应的培训设│具有训练场所、│设施。 │
│ │投影仪等教学设│备及设施。3.具│训练设施和综合│ │
│ │备及设施。3.具│有室内外训练场│训练器材。4.具│ │
│ │有室内外训练场│所、训练设施和│有车库、器材库│ │
│ │所、训练设施和│综合训练器材。│等设施。 │ │
│ │综合训练器材。│4.具有进行高温│ │ │
│ │4.具有进行高温│浓烟综合演习训│ │ │
│ │浓烟综合演习训│练的地下演习巷│ │ │
│ │练的地下演习巷│道。5.具有车库│ │ │
│ │道。5.具有面积│、器材库等设施│ │ │
│ │不少于500m2的 │。 │ │ │
│ │室内救援训练与│ │ │ │
│ │竞赛场馆。6.具│ │ │ │
│ │有车库、器材库│ │ │ │
│ │等设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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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1.实行准军事化│1.实行准军事化│1.实行准军事化│1.实行准军事│
│综合 │管理,统一着装│管理,统一着装│管理,统一着装│化管理,重大│
│管理 │,佩戴矿山救援│,佩戴矿山救援│,佩戴矿山救援│活动,统一着│
│ │标志。2.坚持开│标志。2.坚持开│标志。2.坚持开│装,佩戴矿山│
│ │展标准化达标活│展标准化达标活│展标准化达标活│救援标志。2.│
│ │动,救护队质量│动,救护队质量│动,救护队质量│坚持参加矿山│
│ │标准化不低于一│标准化不低于二│标准化不低于省│救援业务训练│
│ │级。3.坚持组织│级。3.坚持组织│级。3.坚持参加│。3.救护经费│
│ │开展矿山救援业│开展矿山救援业│矿山救援业务训│有保障,为救│
│ │务训练和技术竞│务训练和技术竞│练和技术竞赛。│护队从业人员│
│ │赛。4.坚持开展│赛。4.坚持开展│4.救护经费有保│办理有工伤社│
│ │预防性安全检查│预防性安全检查│障,为救护队从│会保险。4.坚│
│ │,备有服务矿井│,备有服务矿井│业人员办理有工│持开展预防性│
│ │的有关图纸资料│的有关图纸资料│伤社会保险和人│安全检查,备│
│ │。5.救护经费有│。5.救护经费有│身伤害意外保险│有服务矿井的│
│ │保障,为救护队│保障,为救护队│。5. 坚持开展 │有关图纸资 │
│ │从业人员办理有│从业人员办理有│预防性安全检查│料。 │
│ │工伤社会保险和│工伤社会保险和│,备有服务矿井│ │
│ │人身伤害意外保│人身伤害意外保│的有关图纸资 │ │
│ │险。6.实现安全│险。6.实现安全│料。 │ │
│ │救护,连续5年 │救护,连续3年 │ │ │
│ │内未发生因违章│内未发生因违章│ │ │
│ │指挥、违章作业│指挥、违章作业│ │ │
│ │而导致的救护队│而导致的救护队│ │ │
│ │员伤亡事故。 │员伤亡事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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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人员构成与素质、技术装备、训练与培训设施和救援业绩等条件,矿山救护队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基本单位为独立救护队,救护大队可以申请一级、二级资质,独立中队可以申请二级、三级资质,达不到救护中队编制的可申请四级资质。
3.任何部门、单位、社会组织设立的为某一区域提供公共服务的矿山救护队应当申请三级以上资质。
表二:矿山救护队资质初步评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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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救护队名称 │ 性质 │救护队编制│综合│ 各项资质条件等级 │备注│
│号│ ├─┬─┼─┬─┬─┤等级├──┬──┬──┬──┬──┤ │
│ │ │政│企│大│中│非│ │组织│队伍│救护│基础│综合│ │
│ │ │府│事│队│队│标│ │机构│素质│装备│设施│管理│ │
│ │ │ │业│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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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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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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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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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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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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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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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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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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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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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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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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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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