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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关于乐园小区收取停车场泊位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1 生效日期: 2002-10-11
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聊费办发[2002]148号
聊城市乐园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乐园小区停车场泊位费的报告》收悉。根据你公司车辆管理情况,经审核,现将乐园小区停车场泊位费确定如下:   一、汽车车位每月收取泊位费20元;
  二、外来机动车在停车场停放超过一天的,每天收取2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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