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6 生效日期: 2005-04-2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5]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公消[2005]9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05]8号)精神,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春季气温回升,降雨偏少,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季节,城乡建筑和森林一旦发生火灾,蔓延迅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当前,我市已进入春季防火关键时期,做好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刻不容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城乡重大火灾和森林火灾的发生。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春季防火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等工作职责,把春季防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切实抓紧抓好。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消防管理职能,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各级公安、消防和安全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春季消防安全的监察、指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春季消防安全工作。春季防火期间,对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火灾隐患等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力,以及该停未停、该关未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发生火灾事故的,要逐级、从重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实行消防安全工作倒查制度,对工作不力、督导不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从严处理。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春季消防安全检查
  各地区要立即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公安、安全、文化、卫生、教育、民政、林业、商务、旅游、工商和粮食等部门参加的检查组,迅速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六小单位”、城市社区、农村村屯、易燃易爆建筑密集区、城乡结合部以及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林区柈子城、农村柴草垛的管理,严格控制可燃物储存量,杜绝木柈、柴草大量进村、进屯。要按规定在林区与城乡结合部的村屯、居民点、林场、经营所、贮木场和油库等地段,开辟防火隔离带,坚决清除防火隔离带内的柴草堆、柈子垛等可燃物,彻底切断家火连山火的途径。要加强林区周边乡镇、村屯居民用火、用电、用油和用气管理,消除可能引发火灾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切实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对城镇、林区、村屯、城乡结合部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抽查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住宅楼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同时督促、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组织对本辖区内属于非重点单位的“六小单位”等火灾事故多发场所进行一次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要对列入限期整改的单位或场所及时复查,对限期内仍未能整改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处罚。
  三、精心组织,全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地区要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加大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全程监督。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该查封的坚决查封。
  四、严防死守,杜绝连营火灾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春季防火命令》和《黑龙江省春季森林防火命令》,强化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杜绝连营火灾的发生。要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火险趋势预报,遇有大风天或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及时发布禁火命令,严格火、电源管理,禁止以柴草、木柴、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餐饮服务业经营用火,禁止在室外吸烟及生活用火,禁止烧荒、烧垃圾、沤粪、室外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禁止在室外用能散发火花并有火灾危险的用火设施进行生产作业或者辅助作业,禁止为三类输、配电线路供电或者生产、生活中使用三类配电线路。在大风天来临之际,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点、村干部包户等方式,深入村屯、居民区开展检查,组织和发动居(村)民进行联防巡查。对发现在大风天违章动火用电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五、深入宣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各地区要在大风天和“5·6”大火反思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当地气象部门的火险趋势预报,利用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火险提示警语或公益广告。要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在主要街道张贴标语、设立宣传站、出动宣传车辆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防、灭火知识和自救逃生常识,加强大风天禁火、限电的宣传教育。要督促各街道、社区、村屯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普及居(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教育儿童不要玩火,加强对精神病人等弱势人群的看护。大风天或高火险等级天气来临时,要督促各城镇、村屯采取升“防火旗”、组织联防队员上街巡逻、播放广播和警报等形式,提醒居(村)民落实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六、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
  2005年是落实《黑龙江省“十五”期间消防发展意见》的最后一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年内全市80%的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要达到标准,11县(市)及新发镇、王岗镇、康金镇、兴隆镇、平山镇、玉泉镇、周家镇、亚布力镇和山河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各级政府要对照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切实加大投入,抓紧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确保一次验收达标。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