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价房[2002]177号
青岛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批杨戈庄滨河家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报告》(青广业房字[2002]第7号)收悉。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及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工程预算造价的审核报告(中审基字[2002]第8019号),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74666.63平方米,其中,网点建筑面积3728.03平方米;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37143.46平方米;一期分摊公建面积1387.50平方米(物业、居委会办公用房:310平方米,配电室:327.50平方米,托幼:750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核定为每建筑平方米2450元。
三、你公司可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浮不超过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下浮不限;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你公司于2002年10月底以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
四、你公司在售楼处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售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