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价重字[2000]8号
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管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鉴于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是以完成货物全过程位移为目的,对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与联系提供各种运输中介服务的行为,有利于我国加入“WTO”后促进运输代理服务业向物流服务业的转变,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等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管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明确如下: 一、货物运输代理实行有偿服务,运输代理经营者可在合同货物价值的5%以内与货主协商收取运输代理服务费,运输代理服务费为一次性收费,除铁路主业运杂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货物运输代理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货主自愿委托的基础上,运输代理经营者与货主签订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规定的内容进行代理服务,不得强制代理或强制服务。
三、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收费方法和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此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届时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