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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乡镇企业局)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3 生效日期: 2006-05-23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经人[2006]176号

本委各处室: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乡镇企业局)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实施方案(修订)》已经党委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乡镇企业局) 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实施方案(修订)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杭编[2005]299号)等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各处室的职能,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履行好市委市政府赋予本委的职责,特制定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实施方案。
  一、职能调整
  继续承担原市经委的职责。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职能,交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直属行政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相关职能,划归新组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能
  指导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船舶修造业行业管理,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的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提出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的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和专项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负责协调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研究确定、组织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市重点骨干企业。
  (三)受委托组织起草工业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管理全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能工作和电力行政管理;参与全市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提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指导并组织实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清洁生产,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墙体改革、能源监察工作。
  (六)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工业投资导向目录;负责限上和涉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技改项目的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纳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总量平衡;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指导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建立预警机制,组织立案调查,指导和协调有关产业损害应诉等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和措施,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市工业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研究提出工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组织协调外贸货运和工业重要会展活动;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协调全市茧丝绸工作。
  (八)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规范工业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培育和发展信息产业;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的管理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参与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九)研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企业运用信息化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市工业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计划。
  (十)承担机械、建材冶金、轻工、纺织服装、医药化工行业管理职能。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跟踪监测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运行情况;规划提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制定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及时解决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有关问题。
  (十二)负责船舶建造质量、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业企业系统安全生产。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配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设1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2、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文件收发、档案、保密、信访、机要管理;委党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委领导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的办理。
  3、负责全委的文字综合,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上报工作。
  4、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进度的督查,负责市和本委目标责任制的制订、考核、督查工作。
  5、负责各处室月度工作小结的汇总和每月工业经济重点工作的整理上报工作,负责工业志、年鉴的撰写。
  6、负责全委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行政事务、后勤服务;安全、保卫、消防、接待、生活福利、车辆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
  7、负责委党委、主任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8、负责创建“平安杭州”、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参与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工作。
  9、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1、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规与产业政策处
  1、组织起草工业经济方面的综合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行业法规、规章草案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对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内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
  2、负责产业信息发布工作。
  3、负责全委调查研究的组织推动工作。
  4、牵头委内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指导和监管本委所属行业协会(社团组织)。
  6、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7、负责普法教育工作。
  8、负责推进全委依法行政工作,贯彻实施依法行政责任制。
  9、负责反恐预案的实施工作。
  10、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处(先进制造业基地办公室)
  1、参与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起草、制订工作。
  2、负责组织全市工业规划工作,指导行业规划的编制。
  3、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
  4、制订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制造业发展重点区域规划和重点产业专项规划,牵头制定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并督促组织实施。
  5、承担市政府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指导区、县(市)工业功能区建设与块状经济发展。
  7、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8、负责企业稳定工作。
  9、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0、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运行处
  1、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做好工业经济运行分析、预测工作。
  3、牵头研究确定、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市重点骨干企业,负责推荐列入国家、省重点企业名单;牵头负责大企业大集团和品牌产品企业的培育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有关工业经济运行信息。
  5、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负责煤炭、重油等重要能源资源的协调工作。
  6、负责国防教育和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企业系统安全生产。
  7、负责工业卫生、防汛抗台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8、负责制订服务企业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9、指导和协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0、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1、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处(能源交通处)
  1、负责贯彻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法》的实施;研究提出全市能源行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含农村可再生能源,下同)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
  2、负责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推进工作;负责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环保产业示范项目和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及全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定工作。
  3、负责对高能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审核,开展节能执法工作;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能源监察、能源审计工作。
  4、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工业节水,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5、研究、分析全市电力行业运行状况,参与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问题。
  6、与投资与规划处共同负责电力技改项目、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负责全市热电厂的发电量计划安排和运行协调。
  7、参与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
  8、负责指导全市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农村用电工作。
  9、研究分析交通运输和邮电行业发展动态,并提出利用和提高综合运输能力、平衡运力投放、改善运输服务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10、综合协调全市客货运输、联合运输、铁路重油运输、外贸货运和春运组织等工作。
  11、负责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
  12、配合经济运行处做好市属工交系统防汛抗台以及煤炭、重油等重要能源资源的协调工作。
  13、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4、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投资与规划处
  1、负责编制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各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重点行业规划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工业领域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
  2、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4、研究提出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工业功能区内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5、参与研究制定工业企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
  6、协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7、负责国家、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督查和组织实施工作中的协调,负责审核、审批、转报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8、参与协调市区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参与工业环境保护工作。
  9、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0、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场处
  1、研究和指导工业流通体制改革。
  2、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订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加强全市整规工作的政策建议。
  3、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整规工作,检查各区、县(市)及市有关部门开展整规工作情况;督促各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做好整规工作的信息交流、媒体宣传和上岗培训工作。
  4、组织开拓城乡市场、促进消费升级、工贸结合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营销工作。
  5、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情况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
  6、组织协调工业方面的重要会展活动。
  7、配合上级对口部门推进现代物流工作。
  8、承担市打假治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0、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对外经济处(产业损害调查处)
  1、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利用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的工作。
  2、组织制订工业企业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规划,负责出口企业的培育工作,协调企业外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海外投资、境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
  4、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合作、引资、引智、引技等交流;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境外展销和洽谈,拓展国际市场。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的立案调查、指导;指导和协调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的起诉、应诉工作。
  7、承担市工业招商引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9、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1、研究提出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方针、政策。
  2、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计划管理,组织全市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实施。
  4、参与研究提出推进我市“两港五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并指导实施。
  5、负责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联合协作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6、负责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8、参与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的认定和推荐工作。
  9、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0、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中小企业处(乡镇企业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2、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有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并对运作情况进行监管。
  4、指导、协调区、县(市)国内重大经贸洽谈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协调区、县(市)工业经济发展环境、生产布局、产业组织、结构优化等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贯彻实施,依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6、负责乡镇企业的计划、统计、财务、审计和经济运行信息等工作。
  7、负责乡镇企业有关重要报批、评定、确认事项的审核工作。
  8、负责扶贫等工作。
  9、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0、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械处(汽车工业处)
  1、贯彻国家、省发展机械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促进本市机械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负责推进本行业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2、负责行业内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会签工作, 参与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3、负责行业内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参与本行业技术中心、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的创建、认定(推荐)工作。
  4、负责制订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
  6、研究机械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7、负责制订全市汽车工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汽车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8、参与全市汽车、改装车、摩托车、农用车企业和产品目录(公告)管理。
  9、负责船舶修造业行业管理、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10、负责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11、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的相应储存;监督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 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
  12、参与行业内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13、指导和联系机械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4、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建材冶金处
  1、贯彻国家、省发展建材、冶金(含有色金属)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促进本市建材、冶金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负责推进本行业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2、负责行业内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会签工作, 参与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协调。研究提出建材、冶金行业利用“三废”项目,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3、负责行业内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参与本行业技术中心、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的创建、认定(推荐)工作。
  4、负责制订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
  6、研究建材、冶金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7、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8、参与行业内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9、指导和联系建材、冶金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0、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轻工处
  1、贯彻国家、省发展轻工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促进本市轻工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负责推进本行业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2、负责行业内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会签工作, 参与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3、负责行业内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参与本行业技术中心、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的创建、认定(推荐)工作。
  4、负责制订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负责行业内企业实施许可证(准产证)产品的审核上报工作。
  6、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
  7、研究轻工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8、参与行业内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9、指导和联系轻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0、承担市亚洲包装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纺织服装处
  1、贯彻国家、省发展纺织、丝绸、服装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研究制订促进本市纺织、丝绸、服装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负责推进本行业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2、负责行业内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会签工作, 参与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3、负责行业内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参与本行业技术中心、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的创建、认定(推荐)工作。
  4、负责制订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
  6、研究纺织、丝绸、服装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7、参与行业内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8、指导和联系纺织、丝绸、服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9、承担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医药化工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
  1、贯彻国家、省发展医药、化工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促进本市医药、化工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负责推进本行业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2、负责行业内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会签工作, 参与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3、负责行业内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参与本行业技术中心、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的创建、认定(推荐)工作。
  4、负责制订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
  6、研究医药、化工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7、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及紧急调度。
  8、负责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省级主管部门做好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管理和监督。
  9、负责汇总上报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的年度化肥生产计划,负责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批准证书申请的初审工作。
  10、参与行业内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11、参与市级医疗机构药品联合招标采购工作。
  12、指导和联系医药、化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3、承担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人事教育处(老干部处)
  1、协助委党委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2、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等工作。
  3、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系统关工委、市工交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的工作。
  4、组织实施全市工程技术职务系列评审工作。
  5、负责制订全市工业经济管理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经济管理培训中心的工作。
  6、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组织宣传处
  1、指导市属工交系统归口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党组织、党员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2、指导市属工交系统归口单位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国防教育、宣传报道;做好市工交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工作。
  3、负责与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的联系工作,并指导工交系统归口单位统战工作和工、青、妇等工作。
  4、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机关党委
  1、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2、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
  3、做好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4、负责委机关工会、妇委会等工作。
  5、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纪委、监察室
  1、监督检查工交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经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经委任命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情况。
  2、检查工交系统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并按党纪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调查与审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问题与案件,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协助经委党委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4、受理工交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系统党员和监察对象对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依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障党员权利,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5、指导工交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6、承担工交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工交系统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厂务公开工作。
  7、牵头指导廉政文化进企业工作。
  8、监督指导企业实施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9、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10、承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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