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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气象信息电话答询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2 生效日期: 2000-06-02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请求确定气象信息电话答询业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你局在原有气象信息服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紫外线幅射强度预报,人体舒适度预报、炎热及寒冷指数预报等项服务内容,扩大了所提供的气象信息容量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我省气象信息电话答询服务费标准由每分钟0.30元调整为0.40元。
  气象信息电话答询服务费标准调整后,你局要继续本着用户自愿使用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和信息准确度,为广大消费者服务,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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