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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怡静园和文安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8 生效日期: 2000-04-18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87号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行为,根据沈价发[1999]202号文件有关规定, 对沈阳怡静园和文安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市房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分公司管理的沈阳怡静园住宅小区和沈阳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管理的沈阳文安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按三级收费标准执行。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65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住户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情况,接受产权人和住户的监督查询。
  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六、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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