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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关于站北花园小区收取车辆看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0 生效日期: 2002-07-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聊费办发[2002]96号
聊城市民安物业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站北花园小区车辆看管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你中心车辆管理情况,经审核,现将你中心对站北花园小区车辆看管收费标准确定如附表。 附表:站北花园小区车辆看管收费标准
  (元/辆·月)  白天  夜间
  摩托车.机动三轮车  10.00  0.40  0.60  至二十二时,夜
  自行车  3.00  0.10  0.20  间为二十二时至
  人力三轮车  4.00  0.40  0.60  七时.
  摩托车  20.00  0.60  1.00  均在指定位置.
  自行车  5.00  0.20  0.30
  人力三轮车  7.00  0.40  0.60
  机动三轮车  30.00  1.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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