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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主要工农业产品目录(修订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6 生效日期: 2001-02-16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质技监局标发[2001]3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
  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部署修订的《全国主要工农业产品目录(修订版)》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措施,也是应对加入WTO挑战的重要措施。各地方、各部门要围绕《目录》中产品,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促进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和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增加品种,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确保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附件:全国主要工农业产品目录(修订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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