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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个单位整顿摩托车行业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30 生效日期: 2002-05-30
发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摩托车行业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市国税局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加强对摩托车行业整顿的组织领导,管理局负责企业包税、定税、欠税情况的整顿工作,稽查局负责企业纳税检查工作。   二、整顿的范围是生产和加工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的企业。检查重点是企业是否存在隐瞒产量、销量以及销售收入不入帐,产品化整为零、整车作零部件销售进行偷逃增值税、消费税行为;受托加工的摩托车企业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消费税;企业是否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企业是否存在包税、定税问题;对以前年度的欠税是否制定计划进行追缴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三、此项整顿和检查工作5月底前结束,6月10日前各市将整顿情况报告及有关报表上报省局征管处、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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