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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珍珠泉景区门票价格(试行)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7 生效日期: 2002-05-27
发布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济价费字[2002]124号

珍珠泉景区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珍珠泉景区对外开放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价调发[2001]409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珍珠泉景区的地理条件、园容园貌、建设养护成本及同类景点的价格水平,现核定景区门票价格为每人次5元,试行一年。
  你办应按规定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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