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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委员会关于中澳、中加联合办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30 生效日期: 1999-12-30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辽价费字[1999]82号
 辽宁商务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中澳联合办学招生收费的申请》和《关于中加联合办学招生收费的申请》收悉。你院与澳大利亚西澳国际商学院联合举办商务英语与现代办公业务专业,属两年制非学历教育;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举办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属三年制非学历教育,均经省教委批准。经研究,现对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商务英语与现代办公业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二、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费标准批复后,请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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