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威价费发[2002]59号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为促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市公交总公司自筹资金250万元建立一套公交非接触式IC卡收费系统。使用IC卡乘车时方便快捷,有利于提高公交服务质量。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市实行非接触式IC卡乘车价格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公交车实行IC卡收费后,设置普通电子车票,刷卡每人次1元。普通电子车票可多人使用,也可跨月、跨年度使用。考虑到IC卡需先充值后乘车的因素,你公司应给予乘客一定的优惠,具体优惠价格由你公司自行确定。
二、公交车实行IC卡收费后,设置成人电子月票,价格为每人每月55元。贴本人照片,限本人每月乘车120次,过月作废。
三、公交车实行IC卡收费后,设置学生电子月票,价格为每生每月20元。学生电子月票适用范围为市区小学生、中学生(初、高中)。贴本人照片,限本人每月乘车120次,过月作废。
四、公交车实行IC卡收费后,继续保留投币制,每人次仍为1元;继续保留市区70周岁以上老人、离休干部和盲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
五、公交IC卡普通电子车票每次充值最低限额为30元,最高不限。
六、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第 八 条“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的规定,鉴于我市公交IC卡不收工本费、初期制作发行费用较大的实际情况,确定我市公交IC卡可收取押金30元,2年后退还。因乘客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或损坏,重新办理IC卡时,以及对免费乘车的老人、离休干部和盲人,可按成本价30元收取工本费。
七、公交车实行IC卡收费后,公交总公司应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搞好公交车内的卫生,改善乘车环境,增加公交线路,缩短间隔时间,更好地为乘客服务。
八、本通知自二00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威海市物价局、交通局戚价费发[2001]143号文同时废止。市公交总公司可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实行非接触式IC卡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经市物价局审批后颁布实施。实行公交IC卡前,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