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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价外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1 生效日期: 2004-03-01
发布部门: 深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深价管字[2004]7号
  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市场日趋成熟,原定的部分价外收费现已不合适。为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价外收费,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留管道气开户费、改管服务收费和气表定期更换费三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将原单独收取的管道维修费、钢瓶检测费(钢瓶属于用户所有的可收取钢瓶检测费)并入气价成本,今后不再单独收取此两项费用。 
  三、取消管道气安装二次进场费、管道气迁户费、管道气销户费、管道气拆装费四项收费。 
  四、用户租用12一15公斤钢瓶的,经营企业可收取钢瓶押金每个100元。 
  五、瓶装气送气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送气距离、楼层等情况协商确定。 
  六、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局有关液化石油气价外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管道气开户费、改管服务收费、气表定期更换费收费标准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管道气开户费、改管服务收费、气表定期更换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说明 
  一、开户费 
  800元/户 
  开户费应单独建帐,由此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得计入气价成本。 
  二、改管服务收费 
  (一)一般服务 
  指室内改(移)动中压门阀至气炉的气管,并进行简易气密试验。 
  1.人工费 
  80元/户 
  2.仪损费 
  15元/户 
  (二)特殊服务 
  计量表、调压器、球阀等移(换)位及配套服务。 
  1.人工费 
  未通气80元/户 
  已通气150元/户 
  2.仪损费 
  15元/户 
  3.中压焊接 
  200元/户 
  4.打墙洞 
  混凝土50元/个 
  砖墙30元/个 
  5.室外高空作业 
  200元/户 
  (三)上门服务 
  50元/户 
  1.用户为方便装修作业,要求先拆卸气管等室内设备,待装修完工再改管所收取的服务费; 
  2.应用户要求,供气单位上门为用户更换胶管和更换、维修燃气具等收取的服务费。 
  (四)材料费 
  按实际进价加税金收取 
  三、气表定期更换费 
  2.5元/月/表 
  用于气表检定和定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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