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待宰生猪存栏保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3 生效日期: 2002-11-01
发布部门: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2]1164号

东方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收取待宰生猪存栏保管费的请示》(东价字[2002]15号)收悉。鉴于你市食品公司投资改造的生猪存放栏已投入使用,并为生猪经营者提供生猪保管服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食品公司生猪屠宰点待宰生猪存栏保管费标准为每天每头收费最高不超过3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

  三、以上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项目收费。

  四、本规定自11月1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