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价房[2003]1122号
哈密地区计委(物价局):
你委“关于申请天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报告”收悉。鉴于该旅游景区1997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2002年被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旅游局评定为3A级旅游景区的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哈密地区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景区基础设施的投入,按照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细则》规定,现就哈密地区天山风景名胜区(含各景点)门票价格批复如下: 一、天山风景名胜区各景点门票价格为:白石头每人每张10元,鸣沙山每人每张5元,松树塘每人每张5元,寒气沟森林公园每人每张8元,天山庙每人每张4元(含森林防火费)。五个景点联票价格为每人每张25元。
二、景区内各景点对学生、残疾人、老年人、现役军人等及旅游团队应实行优惠票价,具体优惠幅度授权哈密地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报我委备案。
三、考虑到景区内各景点停车场建设尚不完善,其收费标准暂授权哈密地区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各景点资金投入和建设情况以及服务质量好坏,在不超过每车(不分大小车)每次(每天)3元标准内核定,并报我委备案。收费停车场必须要有停车场所和具备专人看管的条件,不提供服务的不得强制收费。
四、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标准,不得强制游客购买联票,也不得在收取门票时强制代理保险或收取其他费用。同时,景区内各景点公共厕所(含环保型)服务价值补偿已包含在门票价格中,不得另行收费。
五、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各景点醒目位置和售票点标明门票价格(包括联票,优惠票价),以便游客选择。同时要在服务场所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哈密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景区各项服务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规范景区电信、餐饮、娱乐、住宿、等价格行为。
六、以上标准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各景点在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