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3]970号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和公证计量称重收费标准的函》(新质技监量[2003]1号)收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和公正计量称重的计量检测收费标准,经过一年的试行情况看,基本上保证了计量称重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完善此项收费,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权益。经研究,现将调整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1、以质量单位标准净含量的商品:
2、以体积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商品:
3、以长度标注净含量的商品:
4、大宗物料称重计量检测:
执收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严格按本通知收取费用,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