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建建[2003]111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
为认真落实全国建设系统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曾培炎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切实做好2004年“双节”期间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增强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及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各有关委(局)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汪光焘部长在全国建设系统宣传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条例》原文,深入领会讲话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握《条例》的内涵,抓紧制定宣传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杂志等各种媒体或以宣传板报、悬挂宣传条幅、举办研讨班等形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及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真正把《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委(局)要根据《条例》中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主体各方的安全行为,确保建设安全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各有关委(局)要认真落实曾培炎副总理的重要指示和汪光焘部长的讲话要求,迅速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及有关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安全防范,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彻底排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跟踪监督整改,要保证检查工作全面、深入、到位,确保平安度过“双节”。
请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将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方案及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于2004年1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建管处。省厅还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条例》及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