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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胶乳离心机平衡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0 生效日期: 2001-09-20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1]1053号

海南省农垦营根机械厂:


  报来《关于开展胶乳离心机平衡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你厂下属的“海南垦区胶乳离心机平衡安全检测中心”已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取得胶乳离心机平衡检测服务的资格,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该中心的性质及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费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厂检测中心接收委托对胶乳离心机平衡安全进行检测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为:380元/台.次。检测中心往返交通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此外,收费单位不得另立项目收费,
  二、胶乳离心机平衡安全检测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检测中心提供服务并收费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严格按照检测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不得借助有关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权力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检测中心必须到省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检测收入按企业财务制度管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请将执行情况报告我局,以便核定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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