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1]999号
省机关第二幼儿园:
报来《省机关第二幼儿园关于提高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园生均培养成本并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园收费标准。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保育费每人每月150元(每学期按6个月计收)。
(二)杂费每人每月32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收)。
(三)管理费每人每学期135元。
(四)修建费每人每学期170元。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四、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入园起至转制结束期间试行,期满重新办理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