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机关第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3 生效日期: 2001-09-03
发布部门: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1]999号

省机关第二幼儿园:

  报来《省机关第二幼儿园关于提高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园生均培养成本并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园收费标准。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保育费每人每月150元(每学期按6个月计收)。
  (二)杂费每人每月32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收)。
  (三)管理费每人每学期135元。
  (四)修建费每人每学期170元。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四、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入园起至转制结束期间试行,期满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