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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其他工业用盐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3 生效日期: 2001-09-03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格[2001]965号

海南省盐务局(总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其他工业用盐”价格的函》(琼盐企字[2001]77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工业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2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盐业生产经营实际,经核定,现就其他工业用盐有关价格批复如下:
  一、其他工业用盐产区出场价(含税)343.11元/吨,其中:中盐、省盐盐业管理费以及包装费仍按我局《关于改革我省盐价管理的通知》(琼价工字[1995]4号)执行。

  二、其他工业用盐销区批发价(含税)682.41元/吨,并允许在5%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以上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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