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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椰苗牌”学生用鞋试销价格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30 生效日期: 2001-08-30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函[2001]957号

海南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

  送来《关于“椰苗牌”学生用鞋销售价格的请示报告》收悉。为规范学生用鞋价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你办下属校办鞋厂生产的“椰苗牌”学生用鞋全省统一试销价格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椰苗牌”学生用鞋试销价格见附表。表内价格为销售到学生手里的最终价格。

  二、由你办推荐的“椰苗牌”学生用鞋,应在学校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应由学生自愿购买。

  三、上述试销价格自2001年秋季入学起试行一年,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椰苗牌”学生用鞋试销价格表
  椰苗牌学生用鞋试销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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