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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制定铁路延伸服务“代办一关三检手续”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1 生效日期: 2003-06-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能[2003]791号
乌鲁木齐铁路局,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
  1998年,国家计委对铁路延伸服务进行了清理,并将其收费项目规范为八项,“代办货物一关三检手续”是八项铁路延伸服务项目之一。自治区物价局依据国家计委的文件要求,以新价工交字(1998)28号对其中七项服务费标准进行了制定,“代办货物一关三检手续”标准待定。从近几年代理铁路进出口货物报关、报验业务的开展的实际情况看,铁路延伸服务经营者需要有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来指导其收费,规范同行业间的价格行为。因此我们在征求部分经营者的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代办铁路进出口货物报关、报检手续费标准,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办货物一关三检手续”,即代货主办理货物报关、报检及证明手续,服务费标准核定为:整车货物每车400元;集装箱货物40英尺箱每箱400元、20英尺箱每箱200元,并以此作为最高上限。
  二、根据国家计委的有关文件,铁路多种经营企业和社会上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向货主提供延伸服务的,均属于铁路延伸服务经营主体,因此凡在我区范围内开展代办铁路进出口货物报关、报检服务的经营者,均应执行本通知。
  三、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试行一年,期满视执行情况调查后重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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