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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04-01 生效日期: 1995-04-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鉴于国内柴油短缺,为保证国内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对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柴油,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以后出口柴油已经予以退税的外贸企业。其所退税款从该外贸企业其他出口货物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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