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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5 生效日期: 2003-10-15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3]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郑州市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连续遭受风雹、洪涝灾害袭击,部分地区重复受灾,局部灾情严重,给灾区人民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困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救灾工作,采取了多种措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物资,灾区群众生活得到初步安排,灾区社会稳定。但是,由于部分地区洪涝、风雹灾情严重,受灾群众生活仍存在很多困难,特别是气候渐冷,灾区群众缺衣少被问题较为突出。为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为了搞好这次赈灾捐助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
  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赈灾捐助活动,是针对今年我市灾情发生面广、雨量集中、持续时间长、损失严重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了切实搞好此次赈灾捐助活动,成立郑州市捐赠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姚待献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捐助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扎实有效地组织好捐助活动。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社会捐赠工作的认识,增强全民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捐助的积极性,对在捐助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赈灾捐助活动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10月17日至20日)。10月17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扶贫济困送温暖赈灾捐助动员大会,号召全市社会各界本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慷慨解囊,涌跃捐款捐物,在全市上下迅速掀起赈灾捐助热潮。
  (二)捐助活动(10月21日至10月底)。捐助活动首先在市直机关单位、驻郑单位、驻郑部队、企事业单位开展,进而带动社会各界捐助活动的蓬勃开展。市直机关各单位捐助活动由市直工委负责组织和发动。各县(市)、区的捐助活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捐赠组织和落实。
  考虑到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此次捐助主要以现金、棉被、棉衣为主,也可捐助其他物资。
  (三)上交捐赠款物阶段(11月1日至11月5日)。捐赠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1月5日前将捐助物资上交到市民政局,由市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三、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这次捐助活动中,市直机关各单位、驻郑单位、驻郑部队捐助的款物,由市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和管理,统一分配、调拨,主要用于重灾区;市直工委负责市直机关各单位的捐助接收工作,捐助结束后,及时统计汇总上交到市民政局。捐助要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摊派和变相摊派。各接收单位在接收捐助款物时,必须向捐助者开具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专门接受捐助款物的收据,将捐助款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认真执行捐助款物使用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对捐助款物的发放,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切实把捐助款物发放到贫困户和灾民手中,分配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于社会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捐助款物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各县(市)、区接收的捐助物资要分类登记,认真统计汇总,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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