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3]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郑州市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连续遭受风雹、洪涝灾害袭击,部分地区重复受灾,局部灾情严重,给灾区人民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困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救灾工作,采取了多种措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物资,灾区群众生活得到初步安排,灾区社会稳定。但是,由于部分地区洪涝、风雹灾情严重,受灾群众生活仍存在很多困难,特别是气候渐冷,灾区群众缺衣少被问题较为突出。为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为了搞好这次赈灾捐助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
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赈灾捐助活动,是针对今年我市灾情发生面广、雨量集中、持续时间长、损失严重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了切实搞好此次赈灾捐助活动,成立郑州市捐赠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姚待献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捐助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扎实有效地组织好捐助活动。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社会捐赠工作的认识,增强全民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捐助的积极性,对在捐助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赈灾捐助活动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10月17日至20日)。10月17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扶贫济困送温暖赈灾捐助动员大会,号召全市社会各界本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慷慨解囊,涌跃捐款捐物,在全市上下迅速掀起赈灾捐助热潮。
(二)捐助活动(10月21日至10月底)。捐助活动首先在市直机关单位、驻郑单位、驻郑部队、企事业单位开展,进而带动社会各界捐助活动的蓬勃开展。市直机关各单位捐助活动由市直工委负责组织和发动。各县(市)、区的捐助活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捐赠组织和落实。
考虑到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此次捐助主要以现金、棉被、棉衣为主,也可捐助其他物资。
(三)上交捐赠款物阶段(11月1日至11月5日)。捐赠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1月5日前将捐助物资上交到市民政局,由市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三、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这次捐助活动中,市直机关各单位、驻郑单位、驻郑部队捐助的款物,由市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和管理,统一分配、调拨,主要用于重灾区;市直工委负责市直机关各单位的捐助接收工作,捐助结束后,及时统计汇总上交到市民政局。捐助要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摊派和变相摊派。各接收单位在接收捐助款物时,必须向捐助者开具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专门接受捐助款物的收据,将捐助款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认真执行捐助款物使用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对捐助款物的发放,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切实把捐助款物发放到贫困户和灾民手中,分配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于社会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捐助款物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各县(市)、区接收的捐助物资要分类登记,认真统计汇总,及时上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