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滞销音像产品报废损失会计处理办法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8-11-11 生效日期: 1988-11-11
发布部门: 广播电影电视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广发计字[1988]928号

  根据《国营音像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现就具体会计帐务处理暂作如下统一规定:


  一、每月采取合并按月预提提成价差的办法。以库存音像产品总定价的5‰为标准。列入商品流通费。并在预提费用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报损备用金额以反映。分录:
  借:商品流通费-商品损耗
   贷:预提费用-报损备用金


  二、滞销音像产品损失部分应扣除保留残值及冲减已提版费后。在预提的提成差价中列支。分录:
  借:产成品-处理品
    预提费用-编录出版费
    预提费用-报损备用金
   贷:产成品
  每年年底库存音像产品盘点后。仓库应将库存音像产品按出版,发行分年详细列明。报送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根据《实施细则》所列比例考核滞销音像产品损失的列支情况。


  三、如果应列支的损失数大于帐面结存的提成差价数。其差额应一次补提。用蓝字计入商品流通费。如应列支的损失数小于帐面结存数。其差额应全部用红字冲减商品流通费。分录:
  借:商品流通费-商品损耗
   贷:预提费用-报损备用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