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处罚依据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26 生效日期: 1997-07-26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非法经营期货行为处罚依据的请示》(陕工商法函字(1997)0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办发(1994)69号文件,坚决查处各种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根据国办发(1994)69号文件规定,各类期货咨询机构、投资服务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期货代理业务,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过程中,对非法期货交易“非法收入”问题,可以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95)汇管函字第1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07.26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